A女因管教大姊的小孩(與第一任先生所生的小孩)小孩不服管教結果大姊的現任第2任丈夫擅自進入A女家裡拳打腳踢A女.(A女及其他姐妹與大姐長達20年妹沒有往來但是姐妹對小孩還是付出與照顧大姐甚至再嫁第2任先生時把小孩一個人放在家只電話噓寒問暖小孩陸陸續續出現誇張的偏差行為例如把男生帶回家睡覺...!!)偏差行為勸導無數次小孩更因為無故未到校老師屢次找不到家長就來我家找阿公阿媽(老人家哪裡懂什麼翹課不翹課)這樣困擾的情形在我家發�
急急急!2013年的家暴法有新條例嗎?及精神陪賞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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