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kawa (ZARD Forever you)》之銘言:
: 推 CKun:會吃官司,你需要舉證路倒的已經沒呼吸心跳,而不是被你"救"死 11/27 14:06
: 這個說法似乎不太精確?
:
: 首先如果家屬認為是行為人害死的,當然會去告他,所以會吃官司沒錯。
: 但是,要說行為人必須「自己舉證」,會不會有點問題呢?今天一個人死
: 了,屍體沒有明顯外傷,此時通常需要請法醫解剖分析死因。豈能說因為
分析死因當然需要解剖
: 行為人出現在屍體旁邊、有碰觸過屍體,就認定人是他殺的?連被害人的
: 死因是什麼都不曉得,又怎麼去檢驗行為和死亡間的因果關係?行為人又
: 怎麼可能去反證因果關係不存在呢?
是否謀殺,當然是由檢方負責搜證
但是否被"急救"死,則是行為人該負責吧
: 再說,舉證責任應該是由檢方負擔,而被告應受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所
: 以怎麼看都不會是行為人必須證明自己沒殺OR害死人。
關於舉證責任, 雖然一般皆由檢方負責
但醫療行為是唯一需要由被告負責證明自己無過失的
根據醫師法第28條, 急救是醫療行為, 自然需「自己舉證」
可以引用的條款如下:
1. 依民法第230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
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債務人需舉證該債務不履行之原因
所以當你去幫路倒的急救時,醫療契約自動成立(雖然是免費的)
急救失敗,為給付不完全,
債務人(急救者)需舉證該債務不履行(救不活)之原因
2. 在舉證責任分配上,由於醫療過失之有無,醫方具有較強之專業舉證
能力,必須舉證無醫療過失,方得免除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而非
要求原告方面就此舉證。(摘自台北地院判決)
急救者有上過急救課程,具有較強之舉證能力,必須舉證無醫療過失
3. 依據「事實證明過失法則」,推定被告過失,除非被告舉證以推翻其推定。
路倒者在被急救前若無其他證人或證物能證明已死亡事實
何以見得其死亡與施行急救無關
例如酒醉在路邊睡著,急救者看到叫不醒來,以為瀕死,遂進行急救
結果壓斷肋骨造成血胸,酒醉者因而休克死亡
解剖屍體發現血胸,行為人唯一能脫罪的方法是證明死者在急救前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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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CKun:會吃官司,你需要舉證路倒的已經沒呼吸心跳,而不是被你"救"死 11/27 14:06
: 這個說法似乎不太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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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如果家屬認為是行為人害死的,當然會去告他,所以會吃官司沒錯。
: 但是,要說行為人必須「自己舉證」,會不會有點問題呢?今天一個人死
: 了,屍體沒有明顯外傷,此時通常需要請法醫解剖分析死因。豈能說因為
分析死因當然需要解剖
: 行為人出現在屍體旁邊、有碰觸過屍體,就認定人是他殺的?連被害人的
: 死因是什麼都不曉得,又怎麼去檢驗行為和死亡間的因果關係?行為人又
: 怎麼可能去反證因果關係不存在呢?
是否謀殺,當然是由檢方負責搜證
但是否被"急救"死,則是行為人該負責吧
: 再說,舉證責任應該是由檢方負擔,而被告應受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所
: 以怎麼看都不會是行為人必須證明自己沒殺OR害死人。
關於舉證責任, 雖然一般皆由檢方負責
但醫療行為是唯一需要由被告負責證明自己無過失的
根據醫師法第28條, 急救是醫療行為, 自然需「自己舉證」
可以引用的條款如下:
1. 依民法第230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
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債務人需舉證該債務不履行之原因
所以當你去幫路倒的急救時,醫療契約自動成立(雖然是免費的)
急救失敗,為給付不完全,
債務人(急救者)需舉證該債務不履行(救不活)之原因
2. 在舉證責任分配上,由於醫療過失之有無,醫方具有較強之專業舉證
能力,必須舉證無醫療過失,方得免除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而非
要求原告方面就此舉證。(摘自台北地院判決)
急救者有上過急救課程,具有較強之舉證能力,必須舉證無醫療過失
3. 依據「事實證明過失法則」,推定被告過失,除非被告舉證以推翻其推定。
路倒者在被急救前若無其他證人或證物能證明已死亡事實
何以見得其死亡與施行急救無關
例如酒醉在路邊睡著,急救者看到叫不醒來,以為瀕死,遂進行急救
結果壓斷肋骨造成血胸,酒醉者因而休克死亡
解剖屍體發現血胸,行為人唯一能脫罪的方法是證明死者在急救前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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