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失敗的法律責任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Okawa (ZARD Forever you)》之銘言:
: 推 CKun:會吃官司,你需要舉證路倒的已經沒呼吸心跳,而不是被你"救"死 11/27 14:06
: 這個說法似乎不太精確?
:
: 首先如果家屬認為是行為人害死的,當然會去告他,所以會吃官司沒錯。
: 但是,要說行為人必須「自己舉證」,會不會有點問題呢?今天一個人死
: 了,屍體沒有明顯外傷,此時通常需要請法醫解剖分析死因。豈能說因為
分析死因當然需要解剖

: 行為人出現在屍體旁邊、有碰觸過屍體,就認定人是他殺的?連被害人的
: 死因是什麼都不曉得,又怎麼去檢驗行為和死亡間的因果關係?行為人又
: 怎麼可能去反證因果關係不存在呢?
是否謀殺,當然是由檢方負責搜證
但是否被"急救"死,則是行為人該負責吧

: 再說,舉證責任應該是由檢方負擔,而被告應受無罪推定原則的保障。所
: 以怎麼看都不會是行為人必須證明自己沒殺OR害死人。

關於舉證責任, 雖然一般皆由檢方負責

但醫療行為是唯一需要由被告負責證明自己無過失的

根據醫師法第28條, 急救是醫療行為, 自然需「自己舉證」

可以引用的條款如下:

1. 依民法第230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未為給付者,
債務人不負遲延責任。債務人需舉證該債務不履行之原因

所以當你去幫路倒的急救時,醫療契約自動成立(雖然是免費的)
急救失敗,為給付不完全,
債務人(急救者)需舉證該債務不履行(救不活)之原因

2. 在舉證責任分配上,由於醫療過失之有無,醫方具有較強之專業舉證
能力,必須舉證無醫療過失,方得免除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而非
要求原告方面就此舉證。(摘自台北地院判決)

急救者有上過急救課程,具有較強之舉證能力,必須舉證無醫療過失

3. 依據「事實證明過失法則」,推定被告過失,除非被告舉證以推翻其推定。

路倒者在被急救前若無其他證人或證物能證明已死亡事實
何以見得其死亡與施行急救無關

例如酒醉在路邊睡著,急救者看到叫不醒來,以為瀕死,遂進行急救
結果壓斷肋骨造成血胸,酒醉者因而休克死亡
解剖屍體發現血胸,行為人唯一能脫罪的方法是證明死者在急救前已死


--

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9-12-02
你舉的是民事 刑事很嚴格 不一樣 罪刑法定 罪疑唯輕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12-05
原本民事上舉證責任的分配 也會是由病患負構成要件事實
舉證責任 只是醫療剛好相反 因為病歷資料都在人家手上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12-06
所以舉證責任才會倒置 這個原因才是醫師負舉證責任的理由
Kelly avatarKelly2009-12-09
急救未必是由醫師急救 所以舉證責任未必倒置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9-12-11
發現血胸已證明184 侵害他人權利的構成要件事實 原告已負
Lydia avatarLydia2009-12-15
舉證責任證明主要事實 因此若要抗辯 舉證責任自然落在被告
詳情可參閱民事訴訟法證據單元 我只稍微帶到一點
Ula avatarUla2009-12-15
關於對路倒急救救死人 告訴人要以侵權 或是醫療契約請求
我就不論述了 寫下去又要至少寫個十行
Sandy avatarSandy2009-12-16
請其他強者補充
Brianna avatarBrianna2009-12-18
推文第五行有點奇怪,舉證責任是依行為人身份,不是依行為本身?
Lydia avatarLydia2009-12-18
所謂「舉證責任之所在,訴訟之關鍵」,舉證者敗訴機會較大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12-21
這樣豈不是變像鼓勵無知村民隨便幫人急救,反正"救"死也不用
Yedda avatarYedda2009-12-22
舉證,敗訴賠錢機率不大! 反之專業醫師幫路人急救,揹一屁股債?
Irma avatarIrma2009-12-27
專業醫師幫路人急救 病歷不在醫師手上 這樣還有需要倒置舉
證責任嗎?
Joe avatarJoe2009-12-30
醫師被迫對路倒視而不見; 急救的存活率會是上升還是下降啊?
Tom avatarTom2009-12-31
h大誤會了病歷的意義,病歷是指醫療行為的事後記錄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01-01
醫師對於路倒應該是沒有保證人義務 所以不急救也不會有事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1-01
急救結束自然要撰寫病歷,即便是不認識的路倒病人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01-05
對,不急救應該是沒事,頂多是被人罵「沒醫德,見死不救」
但去急救,反而可能會惹禍上身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0-01-10
本來就是這樣摟 好心的無因管理 也有可能會惹禍上身
法律跟道德規範的是兩回事 有交集 但也不可能完全重疊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01-11
那我更改病歷的用詞 相關醫療 急救的證據沒有掌握在醫生手
Liam avatarLiam2010-01-13
上 就不用倒置舉證責任
Jack avatarJack2010-01-15
這樣的說法有點不通...囧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01-15
哪裡不通呢?樓上如果想了解更詳細的話 在下也可以找資料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1-20
佐證一起分享 哈 難得有醫界人士一起討論
David avatarDavid2010-01-24
要談民事舉證起碼要討論民訴277本文和但書的取捨標準吧Orz
Ethan avatarEthan2010-01-29
這一篇第一個原則並不是針對醫療行為,而是契約責任;契約責
Connor avatarConnor2010-01-31
任就契約的成立及損失的存在是由賠償權利人主張,而賠償義
務人就不可歸責事由舉證以資抗辯,這是契約關係中舉證責任
Ida avatarIda2010-02-04
的分配方式.而第三個那個法則不是毫無條件的有損害結果就
Eden avatarEden2010-02-08
推定過失,真要這樣無條件推定,侵權行為的舉證可以全改寫了
Lucy avatarLucy2010-02-11
只有第二種,這是斟酌兩造對於事實證據的接近取得與舉證的
難易,就具體個案分配舉證責任的結果,當然也不是毫無條件的
Erin avatarErin2010-02-15
倒置,起碼原先負舉證責任的原告也要提出一個足以使責任倒
置的"表徵",否則即無視於醫療法82條草案到現行法對於舉證
Ursula avatarUrsula2010-02-19
分配所作出的表示.
Agatha avatarAgatha2010-02-24
推樓上 如果病患用契約責任起訴醫師 那就債務不履行的法律
John avatarJohn2010-02-24
關係 醫師原本就要負不可歸責的舉證責任
Selena avatarSelena2010-02-25
至於刑事上當然是控方就"構成要件事實"負完全的舉證責任.
Faithe avatarFaithe2010-02-25
沒有倒置的問題,至於讓人詬病已久的"有罪推定",係另一問題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03-01
我發現我上一句推的 你原文一就有寫了 當我寫廢話吧:)
David avatarDavid2010-03-05
我等下再完整把醫療舉證責任完整推論波上來吧
Yedda avatarYedda2010-03-10
也歡迎你常來討論醫療訴訟喔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03-14
請注意看醫療法82條在修正草案中長什麼樣子-.-"
Cara avatarCara2010-03-15
草案中他長成"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03-17
病人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
在此限。前項情形,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當初草案
Lily avatarLily2010-03-21
是要將醫療服務從消保法的無過失責任,往推定過失的中間責
任立法,結果修法的時候吵半天,就連推定過失的那條但書都拿
Faithe avatarFaithe2010-03-25
掉成為單純過失侵權責任的條文,而且依此條文不論就歸責事
Emma avatarEmma2010-03-29
由與因果關係,都應當由主張醫療機構應賠償之人舉證.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0-04-02
這條可是醫界對病患方的的大勝利,怎麼可以忽視他的威力.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04-03
這之後幾乎讓醫療行為告別消保法第7條的適用.
Kama avatarKama2010-04-07
大勝利之後 民眾就開始抱怨司法不公 = ="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04-08
若病患依侵權行為法起訴 學說上認為就過失醫界也該分攤一些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0-04-10
舉證責任吧 實務界則是將舉證責任導致 過失舉證責任全在醫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0-04-14
否則東西都在人家那 球證裁判都人家的人 還要病患舉證過失
Ethan avatarEthan2010-04-16
告的贏應該有鬼喔
上三行 倒置
Olivia avatarOlivia2010-04-16
分攤是277但書操作下的結果啊,東西都在人家那不是倒置的理
Isla avatarIsla2010-04-17
由,民訴342以下就有讓他造協力出示其所掌有文書的義務.
Wallis avatarWallis2010-04-18
這些文書在訴前也可以透過訴前證據保全的制度加以取得,這
Kelly avatarKelly2010-04-22
邊真要覺得拿到了沒有辦法解讀,也可以成立仲裁鑑定契約,交
由公正第三方鑑定,並拘束兩造與法院.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04-26
會倒置理由也很簡單,以前法院會去用消保法還不是就是覺得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04-26
危險應該在醫病間合理分攤所以判賠下去,今天消保法這條路
斷掉,但是沒斷掉法院認為危險應該在醫病間合理共同分攤時,
Una avatarUna2010-04-27
實體法動不了就在程序上作文章啊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