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上月某日我被設局強押逼迫簽寫本票,
我在提出相關告訴之後,對方與其同黨被某分局偵查隊傳喚
事後對方委託律師並透過許多管道積極向我提出和解。
因為我被對方設局過所以擔心這其中是否有陷阱,所以選擇暫時不回應。
我想請問的事情是
Q1:這些案件應該是無法撤告,對方如此積極和解的理由?
Q2:和解後對案情或是雙方的影響?
Q3:若不和解的影響?
Q4:和解應該注意的事項為何?
Q5:犯案人約莫10人,和解是1人1人和解還是1人對全部和解?
煩請大神回應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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