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就是,朋友在fb臉書上嗆我,前提是無緣無故指名道姓的針對我,說在家裡等我,等到十二點不來是龜兒子之類的話,然後我過去了,一開始我按電玲,他拿著一把槍出來(不知道是什麼槍),後來又躲進去家中,之後我就拿瓦斯槍朝他家門口開了幾發,之後他報警,現在要告我恐嚇,還污賴我一個女生朋友說是我朋友指使我去的,(P.S因為他跟我那個女生朋友就因為打我女生朋友在走法院,被告的很慘,主要目的是要咬我朋友),可是在這件事之前他也曾經在臉說上打說要送我去蘇州之類的,.可是第一次去警察局做筆錄,他說連遮雨棚,窗戶的玻璃都破掉了,而且前面已經嗆我很多次,只是我都沒有理他,是他這次指名道姓我才真的不爽去找他,各位大大,這樣的話恐嚇是否會成立,如果成立依你們的經驗這樣大概會變怎樣?
恐嚇是否會成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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