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因我當初是跟代辦公司接觸(以下我為甲,代辦公司為乙)乙當初說我信貸方面已經沒額度可以辦理所以叫我辦一筆車貸36萬等車貸下來再利用這筆車貸去轉借信貸出來可現行因信貸也辦不出來而每個月確要多付一萬多的車貸乙說那就把那台車出租用每個月的出租收入來繳貸款可我這台是自用車並非營業車乙也說租車行會跟我簽訂契約叫我也可以擬一份合約書可如果出租給別人發生意外或是肇事逃逸或是車禍這樣責任應歸屬給誰呢?我知道非營業車
求救~~~有關自用車出租給租車公司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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