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發生車禍,我騎機車綠燈直行,被闖紅燈的機車撞倒,有報警請交通隊前來製作筆錄後各自離開,因為我沒有行車記錄器,當時我有自己簡單拍照幾張車禍照片與自己車輛受損的照片,還有發生事故現場目擊者第三人幫我佐證對方闖紅燈(筆錄上有註記)因為我本身沒有受傷,好像不能提刑事附代民事求償,只有車輛受損(估價7000多元)但是車輛壞了沒辦法騎,對我上班影響很大,想快點求償修復機車本來看對方像是老實人所以筆錄做完就沒交涉,現��
車禍被撞,對方不出面理賠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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