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業是否不受勞動基準法之規範?最近公司要我們簽一張"工作時間約定書",要做事的部份適用,福利的部份就不適用?例如:(1)第三人因業務需求縮短延長期間屆期止,有勞動力需求且(0)有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適用,並據勞動基準法第(1)五十之二規定約定。(2)雙方同意休假日以每月班表為準,其例假日於一週中至少(2)有安排乙日,或二週內安排二日例假,不受勞動基準法第(2)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規範。(3)正常工作時間約定每日十��
我想請問一下,保全業是否不受勞動基準法之規範?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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