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事不讓我回去搬走我的東西,我能告他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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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專業人士:去年這個時候,因為一些原因,我搬去跟我同事一起住日後他有了男友,我就搬了出去,但是我的部分東西還是在我同事租屋處我一直想要拿回我的東西,但是我同事的男友一直不願意讓我去搬回我的東西我的同事也不跟我聯絡,甚至手機也停用了我可以證明我在那裏住過,我同事租屋處的網路也是我的名字它們用了也不繳錢,到目前都還在欠費我有辦法針對這些問題採取法律行動(報警或按鈴控告)拿回我的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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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avatarYuri2013-01-02
一、我有辦法針對這些問題採取法律行動(報警或按鈴控告)拿回我的東西嗎?妳的東西放在妳朋友那裏,如果妳向朋友提出拿回之請求,而朋友刻意規避或拒絕的話,則妳朋友明顯有占為己有之企圖,那妳朋友已涉嫌刑法第335條之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為求權益之保障,妳當然可以依法提告,如願順利的拿回妳的東西。
Ursula avatarUrsula2012-12-30
本件您當然有權利可以要求將您的東西返還但是否要直接興訟本人並不建議故會建議您先行寄發存證信函請求他方將物品返還如果逾期未為處理您可再行提起其他訴訟!而存證信函是寄發給您同事並非給他男朋友!再者,他方如將物品丟棄或不為返還原則上都可能會有毀損或侵占的問題其餘部分會建議您於寄發存證信函後在行思考是否要提起告訴在下認為仍然尚有調解程序可茲進行!應當比較妥當!...Showmore
Ethan avatarEthan2012-12-29
告板大是一定可以告只是若板大無法有證據證明有該項東西在他家板大要勝訴機率就幾乎等於0至於網路費用因屬民事問題板大可以繳納後向對方請求不當得利至於物品部份板大請先以簡訊獲存證信函或書面等等方式通知對方返還若已有相關動作可告對方刑法335條侵占罪(但還是要其他購買證明或人證等等)至於網路費用板大只能透過民事訴訟按鈴報警無用2012-12-3013:06:58補充:1.男友是可以當證人2.只要有通知過對方任何形式的方式都可以只是建議若可以��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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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avatarLily2012-12-29
租賃合約書是誰的名字呢?若是你的名字的話你是可以提告侵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