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問題 - 法律
By Ursula
at 2010-10-25T19:44
at 2010-10-25T19:44
Table of Contents
要約書應記載事項; 1. 契約審閱期間 2. 不動產買賣標的 3.承購總價款、付款條件
及其他要約條件 4.要約之拘束 5.要約撤回權 6.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期間
7.要約之生效
房屋仲介 業者擬定之要約書,如未記載內政部公告應記載之事項者,
該公告之應記載事項仍構成契約內容。
一、
依內政部之要約書,必需要有三天上的審閱期。但房仲用要約過期,讓妳媽重簽單子,
可能就是在迴避這個審閱期哦(因為不曉得妳們簽約過程詳細情形,在此無法論斷)
另外你留意一下,要約書上面妳媽有沒有勾選放棄審閱期,或是從要約書上看得出來
房仲沒有給妳們三天以上的審閱期。房仲未守審閱期規定的話,對妳們就有利了
二、
應該是跟民法74條沒關。3%的違約金是蠻一般的吧,不算暴利。
重點是在"輕率",而這個"輕率"是否可歸咎於房仲未給審閱期、
未說明要約書的重要內容。這個必就需要妳媽能清楚說明當初簽要約書時的詳細情況囉
三、
如果確定是房仲用「服務費」名義收走,那確定是不行的。該違約金是要給「賣方」的。
但我個人揣測一下,這之間也有可能賣方與房仲已經私下講定(或說是串通啦),
由房仲"騙取"買方簽下要約書,然後房仲評估買方其實意願很低,
然後再和賣方說好也在要約書上簽名(也就是承諾),那麼買賣雙方就有簽訂本約之義務,
然後違約之一方就會有違約金啦。 於本事件,房仲有可能是和賣方瓜分違約金哦。
以上純屬個人以小人之心猜測的喔。
如果賣方沒簽下要約書,而房仲自己私吞這筆錢,那他們便屬詐欺罪了哦。
但我想房仲應該沒那麼笨啦,我倒覺得我猜測的情形還比較有可能。
或許你們可以評估看看,你們簽要約書上面的價金合不合理,如果價金便宜的話
(當然是評估有升值的可能後),就跟買下來後再賣出囉~
如果此時買方不賣,反而是他要付違約金了呢
四、
房仲用接近"騙取"的方式,讓買方簽要約書或是斡旋書其實還蠻常見的,
就妳媽的情況應該也是糊里糊塗就簽下去了。所以以後記得簽約都要好好審視個幾天,
並找有經驗的人討論一下再簽囉。
另外強烈建議,可以投訴公平交易委員會,他們也常常在處理這種case的。
※ 引述《Valsion (Reversi)》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CnLIcP0 ]
: 作者: Valsion (Reversi) 看板: PttLifeLaw
: 標題: [問題]房屋買賣問題
: 時間: Mon Oct 25 17:57:53 2010
: 事實經過:
: 最近一兩個月,媽媽開始想要買房子,於是便四處留意賣屋資訊。
: 看到房仲的廣告,有覺得不錯的房屋,於是便連絡東X房屋詢問一下房屋資訊。
: 之後也去看過房屋,但是因為價格不滿意而作罷。
: 月初,房仲帶來一張單子,說簽了這張她會比較好殺價,代表我們的誠意。
: 我媽問他說簽了是不是就要買了?她說簽了沒關係,這樣比較好談。
: 於是我媽變簽了那張單子。
: 之後每當那張單子過期,她就會帶來請我媽重簽一張。
: (後來上網搜尋,那張應該是「要約書」)
: 就在昨天,問題來了。
: 房仲打電話來說屋主要來簽訂契約。
: 我媽跟他說:我家人還有問題,還沒決定要買
: 今天早上十點,房仲來帶我媽去他們的店面,說要簽訂購屋契約。
: 因為家中的人都不太清楚這件事情,所以一時之間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
: 上班時家裡來電才大概知道來龍去脈。
: 回到家的時候,房仲業者已經帶著我媽去領違約金(新台幣八萬元)出來,
: 並交付給房仲業者。
: 問題:
: 一、房仲業者只告知我媽這張(要約書)是用來殺價用的,
: 也未告知違約需支付成交價百分之三違約金,
: 也沒有所謂三天以上審閱期,房仲是有留一份給我們,
: 不過已經簽過名了,應該已經不算審閱了吧?
:
: 二、因為媽媽不知道要約書的性質而簽名,
: 是否有辦法適用民法之七十四條:
: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
: 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
: 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 三、我媽給付違約金後,東X房屋並沒有給收據或其他證明我們已支付款項的依據,
: 後來我打電話去東X房屋法務課詢問,
: 對方說明應該要在要約書上寫明違約款項並證明已支付。
: 而後他們補了一張收據,並非用要約書,而是用一張二聯式統一發票。
: 上面記載的是「服務費」金額八萬元。
: 我媽支付的款項應該是給屋主的違約金,而不是給房仲業者的「服務費」。
: 這樣是否有問題,屋主所收款項是否真是我方所支付之全額?
: 我們是不是還可以要回要約書來審視?
: 四、事已至此,是否只能當作花錢買個教訓,或者還有其他的救濟方法來減輕損失?
: 懇請各位先進大德解惑,萬分感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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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0-10-29T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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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10-30T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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