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告疑問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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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弟前陣子提告傷害罪

但因對方和解後來決定撤告

負責警官有打來約時間去辦撤告手續

但因無法排定時間

我告訴警官 等我能確定時間再告知他

他也答應了

過了約1禮拜我打電話過去

他卻說提告單交了 因為他等太久

要我自己上法庭說和解

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是否合理?

是否是我真的拖太久讓警官處理不便?

由於第一次提告還不了解

也是第一次在本版發文

還請多包含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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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a avatarMia2017-09-20
寫撤回告訴狀送去
Lucy avatarLucy2017-09-23
警察沒義務等,撤告用撤回告訴狀,檢察官很爽
Poppy avatarPoppy2017-09-27
感謝解答
Lauren avatarLauren2017-09-29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Erin avatarErin2017-09-30
是啊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10-05
第277條第1項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
,犯第277條第1項之罪,不在此限。(中華民國刑法第
287條參照)
George avatarGeorge2017-10-05
撤回告訴是有實益的...跟告訴乃論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