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包包式竊盜罪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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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撿到1ㄍ包包,裡面有2隻手機.台幣1300.外幣各國ㄉ很多所以不懂去算!問題來了,今晚警察找到家裏來,說監視器有拍到我撿到包包,所以以竊盜罪要我去警局作筆錄,在警局我也承認我撿到ㄉ,我也承認我把1300台幣花掉,但外弊的部份我完全沒動。重點來了,失主跟警局說它裡面有港幣2萬3.還有台幣1300.....但重點是台幣1300是沒錯ㄉ確有,但他所說ㄉ港幣2万3我就真ㄉ不知道了,我原物拿給警察清點理面港幣才10元,根失主說ㄉ2万3有很大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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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12-17
展大俠大大刑法第二篇第三十一章侵占罪章節裡面有條文寫刑法337條為告訴乃論???我翻找過立法院法律系統也無此條規定能否請問您用的是哪本六法全書?至於版大侵占遺失物一定會構成至於警方寫竊盜那就看板大是在哪裡侵占該包包若是桌上擺旁邊有人但無人看見未必不是竊盜若是地上掉四周一個人都沒有那就是侵占遺失物不過無論如何警方移送罪名不等於最後法官判決罪名檢察官調查後也可變更相關法條所以要看相關證據論述至於港幣台幣等等除��
Ina avatarIna2013-12-18
這里很不錯aaashops。com老婆很喜歡冟产吳倎匆
Oliver avatarOliver2013-12-17
不會被關的,真如你所說是檢到的,那只是觸犯了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並非一樓大大所說的侵占罪。因屬告訴乃論和解後撤銷告訴就沒事了。那位警察說不能給當事人聯絡方式到最後會怎麼樣??如果移送地檢署,那就等傳票來時,到時原告也會到,屆時和原告要求和解,原告若願意就可撤銷告訴。雖然刑責不重,但還是要請求和解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