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司叫員工簽下勞動契約 - 法律
By Mason
at 2013-12-13T00:00
at 2013-12-1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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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叫員工簽訂 勞動契約 內容有寫道 要離職前30日前要告知 我想公司會這樣叫員工簽定這合約 因最近公司流動率高 加上快過年請不到人 而在工作職務上重要性 但是內容又寫可能內容會牽涉爭議走地方法院 比較讓我疑問的是如果我要離職前7日說 走了 而公司不讓我簽訂離職單 而到5號發薪日 公司會沒權給我薪水的可能嗎? 30日也未免太久了吧 這樣如果我有新工作要接洽 我不就要被公司綁住 我聽說勞基法有這條是真的嗎? 如果是真的我可以不要簽訂這合約嗎 ? 雖然它是有說30日前告知 但是沒說沒提前講不發薪 還是真的有這文字上的爭議 會觸犯法律 ? 很煩惱求解
已更新項目:
那像我做 快4年了也要30日前告知 否則我就觸犯勞動契約的規定囉? 那就算我有告知但是不是30前也會觸犯條規嗎 那應該也不能扣我薪資吧? 當然有做到該離職日薪水為主?但是我如果先講了 他不給我離職程序 它能對我提出告訴嗎? 最低要10日之前說囉?如果真的照規定 那己不是要被綁約的意思 對接洽另一份工作會有困難 因一般來說你要去另間公司 根本不能等你一個月吧 對勞工不保障 那這樣我還能簽下契約嗎 " 但是公司硬要員工簽訂...需要這麼強迫嗎 "這樣勞工是否真的吃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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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像我做 快4年了也要30日前告知 否則我就觸犯勞動契約的規定囉? 那就算我有告知但是不是30前也會觸犯條規嗎 那應該也不能扣我薪資吧? 當然有做到該離職日薪水為主?但是我如果先講了 他不給我離職程序 它能對我提出告訴嗎? 最低要10日之前說囉?如果真的照規定 那己不是要被綁約的意思 對接洽另一份工作會有困難 因一般來說你要去另間公司 根本不能等你一個月吧 對勞工不保障 那這樣我還能簽下契約嗎 " 但是公司硬要員工簽訂...需要這麼強迫嗎 "這樣勞工是否真的吃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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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David
at 2013-12-17T20:46
at 2013-12-17T20:46
2013-12-15 22:05:41 補充:
這是法令規定,公平並保護勞資雙方權益,但可透過勞資協議更改。
一項未來工作前途考量決定,並不是一定就是短期決定,當然留給緩衝期對雙方都好。
扣應有薪資是不致於,但你的地位對公司真有這麼重要,那才是要事先約定,真有損害雇主權益可舉證循民事求償。
By Necoo
at 2013-12-17T11:56
at 2013-12-17T11:56
第 15 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
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2013-12-15 12:49:09 補充:
第 16 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2013-12-15 12:53:47 補充:
末學的看法是
就算您不簽此份勞動契約
依法律您還是要30日前預告離職
那麼何不簽一簽
免得老闆看不順眼
.......直言不諱......
By Kumar
at 2013-12-15T22:40
at 2013-12-15T22:40
匿名發問,,,
筆者 不解 + 不解
不過,,歐吉桑大大是一位高手,這點不會錯;
好爸爸與帥兒子
By Eden
at 2013-12-14T06:55
at 2013-12-14T06:55
說走就走工作沒人做那老闆損失要找誰
大家互相體諒才是最重要
By Jessica
at 2013-12-16T16:34
at 2013-12-16T16:34
請來找
台灣勞工團結聯盟 Taiwan Solidarity Union Labor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014tsul/
By Quanna
at 2013-12-13T09:29
at 2013-12-13T09:29
(1) 依規定簽定
(2) 拒絕簽定,立即離職
2 「勞動契約」內規定事項,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範。凡是與法律牴觸之條文,一概無效。如有爭議情形,應向法院提出裁定
3 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 預告期間之規定:
(1)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ㄖ前預告之
(2)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ㄖ前預告之
(3)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ㄖ前預告之
勞工任職時間長短不一,勞工預告離職期間當然也會不一樣,勞動契約屬通式規範,可以按最長預告期間製定條文,實務上則依勞工實際任職時間長短,依上述預告期間提出預告即可
所以,勞工如欲另謀他職時,應依上述預告期間,預留新職公司報到前之緩衝時間為宜
勞工自請離職,自提出預告離職之ㄖ起,雇主即應指派接替人員辦理交接,並自提出預告離職之ㄖ起至預定離職之ㄖ止之期間,核定勞工實際離職ㄖ期。可以是提出預告之當ㄖ即核定生效離職,也可以是預定離職之ㄖ核定生效離職,也可以是該期間之任何一ㄖ核定生效離職,由雇主依人力調配自行決定,核准勞工離職生效ㄖ期
4 勞工依僱主規定付出勞務,僱主即應相對給付工資,非經法律程序,不得以任何名義扣留勞工薪資
勞工任職期間或無故離職,致發生損害雇主權益時,僱主應檢付損害資料,向法院提出侵權損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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