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大約9/10就已經把支付命令需要補正的文件,也就是對方戶籍謄本資料給法院了,根據法律如果對方收到通知後20天內沒有提異議,就可以收到法院的確定證明書,但是等到現在也四五十天以上,沒有任何消息...純粹是法院作業比較慢,還是有可能對方提出異議,法院在安排民事庭的時間呢?
一般收到確定證明的時間大約幾天?有辦法知道辦理的進度或是對方是否異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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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前的台灣,什麼都沒有,只有機會;
現在的台灣,什麼都有了,就是沒有機會。
----《商業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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