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訂金後遲遲聯繫不上客人來取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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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大們

最近在門市遇到一位客戶A在去年 9-10月預定12月到貨的商品

單價大約300元, 我收訂金100元

此客戶留的是他朋友B的名字跟電話

12月到貨後有發簡訊以及在臉書粉絲頁聯繫

也有用電話跟此人連絡上 (皆只有B的聯繫方式)

B當初回應我們會來取貨, 不過遲遲沒有來取

後來打電話給B就連絡不上了 都沒有人接電話

一直到此客戶才來聯繫我們說要來取貨

不過由於當初都聯繫不到人 所以此貨品我們也在三月處理掉了

由於無法出貨, 所以我們跟客戶A說我們把訂金全額退給他.

不過他不同意也不肯接受, 說依照法律我們是要陪兩倍的金額.

我們實體門市一直都有營業以及網路門市的訊息也是都有在回應.

可是期間他也是一直到今天才開始聯繫我們.

請問我們退訂金全額給他100元合法嗎 還是要退兩倍?

這實在是個小錢 但是對方一直咬著我們不主動聯繫 (實際狀況是聯繫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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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20-05-03
是他遲延受領 而且還拖這麼久了 倒是很好奇他說的法律是哪
Rae avatarRae2020-05-06
應該是在講明法249條
Bennie avatarBennie2020-05-10
一毛都不退,叫他去提告
Agnes avatarAgnes2020-05-13
對吼 不過我覺得這已經可以歸責於債權人了
Zora avatarZora2020-05-13
買賣契約中,買受人依367有受領標的物之義務。在此情形,
買受人是"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遲延”
Andy avatarAndy2020-05-17
等他告 讓法官打臉他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0-05-18
上面說的沒錯..可是你要為了兩百塊跟他糾纏嗎...?
Daniel avatarDaniel2020-05-22
就當作花兩百打發乞丐吧
Olivia avatarOlivia2020-05-26
從另外一個角度想 對方要為了兩百塊跟你糾纏
其實也一樣麻煩 我覺得無視只退訂金全額即可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20-05-30
把法律條文印出來叫他去告
也不用叫他去告 就跟他講依據哪條法律是他那方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