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vs.社會安全網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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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20-04-30T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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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看到今天的判決出爐
殺警案一審無罪
看完判決書我覺得並不意外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
就在昨天同樣也是精神分裂症的賴姓兇嫌(我還是比較習慣這樣稱呼該疾病)殺妹案被判
無期徒刑

一個無期 vs.一個無罪
大家應該自己去嘗試找到答案
1。所以有精神病確診不代表一定減刑或刑度很低
2。為何法律要規定這樣精神狀態的人可以減刑甚至無罪?(這個牽涉許多精神醫學與法
律理論 請自行研究)

撇開這些 我仍然在關心的是
加害人的家人尤其爸媽
又神隱了!又要說沒錢賠償了!

鄭氏殺警案令人憤慨的事
該人明知患有重度精神分裂症
竟兩年沒持續就醫吃藥
且精神鑑定報告指出
犯案前兩天起就已發病且四處晃悠
你要疑問的是他老婆 他爸媽
跟他同住的家人都在幹嘛???

明知他有相關疾病
居然那麼長時間未就醫沒吃藥
行蹤飄忽 發病數日
不用關心?不用監督?
不用想辦法勸他就醫或尋求資源?

我認為相關同住的家人應本著
至少負擔具體輕過失的程度
去善盡家人應有的知識獲取 主動尋求資源 主動關心 甚至關懷行蹤與就醫服藥狀況等等
等等

這才是社會安全網的第一張
最重要的網
畢竟陌生人誰知道他家
與他本人的狀況啊!!!

再者 應該立法 如若調查認定加害人的家屬有重大過失 未善盡家人的注意關心監督之責
等(像這種)刑責不用連帶但為何不用連帶民事賠償被害人與其生活受影響的被害家屬?
??

啊據台灣與日本統計
這種非有利害關係的
隨機或對陌生人的殺人犯
大多社經地位都不高
每個都說賠不出來
受害者與其家屬未免也太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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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20-05-01T23:17
民事用民法187就好啦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20-05-06T02:36
好奇鑑定的標準為何?不同醫生鑑定的結果是否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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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20-05-08T04:18
精神鑑定的標準就精神科對該病的學理和鑑定醫師本人
的臨床經驗所做的判斷。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20-05-09T01:51
當然鑑定報告的寫作要有一定的說理和舉證去說服法官
反正除了基本的醫理,你期待啥標準? 真能標準化我們就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20-05-12T15:12
直接用日本漫畫裡面藍貓的機器醫生看病就結了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20-05-15T20:29
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20條之保護人制度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20-05-20T14:06
精神病應該普篩,發覺就幹掉,這才真的安全。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20-05-23T05:10
樓上去網搜各國政府曾經以精神病的名義對人民幹出哪些
好~~~事情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20-05-26T16:00
政府要壓迫人民不見得一定要用精神病啦。XD。大人。說鍘
他就鍘他。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20-05-29T22:55
你都講社經地位低了,會那麼有責任感關心他每天吃藥?講難
聽點,等你家有一個病患,要你3餐關心吃飯洗澡吃藥,你才會
知道有這種病人家屬的無奈,反倒政府不作為,社工醫療網呢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20-05-31T02:00
判決書不是有提到,他發病的時候連家人都不相信了,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20-06-03T18:02
那要怎麼要求他家人去監督他?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20-06-07T00:51
“明知”患有思覺失調症?他都患這個病了怎麼明知?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20-06-11T12:54
對於精神病患,社會要付出怎樣的成本,這點有的吵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20-06-15T11:14
就跟流浪狗貓政策類似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20-06-19T02:20
他殺人前都很正常啊…殺完人也很正常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20-06-21T22:54
你會每天看著一個能自己吃飯尿尿大便的人,看他有
沒有吃飯尿尿大便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20-06-26T06:05
人擅殺流浪貓狗的法律懲處能和擅殺精神病患相比?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20-06-28T14:33
我有看了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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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20-06-29T12:00
還是強制送醫比較安全吧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20-07-03T16:41
那位精神病老兄的問題是知己病而不吃藥。換言之,本次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20-07-03T21:40
不死強制送醫之後,一段時間他又不吃藥去砍人呢?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20-07-07T18:24
我雖然沒有看判決書 但如果這次嫌犯足以被判無罪 那也
無法期待他有足夠的認知能力認識到自己應該吃藥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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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at 2020-07-09T12:31
可能連原因自由行為都沒辦法套...吧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20-07-12T01:44
請立委修法吧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20-07-13T03:32
主要是強制治療期限太短 修法延長才是補破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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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20-07-13T06:37
我沒說政府沒責任 但是他最親近的人是最直接 接近他的
人 他們都不用關心?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20-07-14T10:28
況且 台灣社工才幾個人?那麼累薪水又低 社會又沒有特
別尊重或看的起 社工經常被欺負或輕視 現在就想起要社
工成為安全網重心??未免太自私與無知吧 普通人民都
不用有基本的知識嗎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20-07-18T03:01
你的想法是最有效能解決的方法,但實際上很難廣泛應用
在精神疾病患者家屬身上。原因有二,第一如果患者具有
攻擊傾向,同居者通常是最先受到威脅或攻擊的那位,即
使通報強制就醫,還是會面臨出院後仍須同居的風險,一
方面可能因此知情不報,選擇消極逃避,或積極將人囚禁
在家,但這仍有脫逃失控及自己犯法的風險。第二是患者
有病識感,故意隱匿症狀不讓同居人知道,這樣情況下還
能歸責給他嗎?
說真的,你這樣的作法是能增加就醫治癒的機會,但從負
面觀點去看,就是讓受害風險限縮至同居人等相關人士身
上,讓他們的人生一起垮掉。
要如何權衡這之間的平衡,我想只能從多方面專業討論去
改善社會體制,不只限縮於司法及心理專業。
Rae avatar
By Rae
at 2020-07-21T13:50
現在的狀況就是臨床治療有限,社工體系資源匱乏,只能
從體制著手才能從根本改善這問題。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20-07-22T08:54
既然法律都已經保證精神病患部分免責的狀況了,也應
當針對不按時服用藥物及回診的經通報數次後直接強制
就醫,一個無罪判決只會導致社會大眾對於該類病患更
為歧視罷了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20-07-23T15:04
歧視還算好,萬一這類案例增多,恐怕不免出現其他更激烈
的反應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20-07-27T11:14
已經成年了,扯被告父母出來要賠償,於法無據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20-07-31T09:49
判決就是:無罪+強制就醫...到底有沒有看判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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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20-04-29T14:07
各位大家好, 代朋友發問,敬請指教。 朋友於二個月前騎機車,被後方的汽車撞上, 當時送到附近醫院,觀察後只是小傷。 當時有跟理賠人員聯絡, 對方告知,不管是修車還是醫療,只要附上收據即可。 因為本身在餐飲業,需端重物及跑樓梯, 只好先請假,期間有詢問保險公司, 關於請假理賠, 理賠人員告知,到時需付上醫生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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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20-04-29T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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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20-04-28T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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