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要辦理拋棄繼承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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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於七月多過世,留下大概現值幾百萬的不動產遺產

第一順位為父親及姑姑們

原本是要直接過戶給內孫,但是這樣第一順位全部都要拋棄,且會產生出第二順位的繼承人過多的問題

後討論直接由一個姑姑全部繼承及過戶,之後處理資產後再來處理分配的狀況


問題來了,父親因為欠國稅局不少錢,是不是需要去辦理拋棄繼承,不然會被查稅導致被強制執行呢?
(就算分配後父親也不會經手及繼承到任何資產)

繼承的姑姑後續處理財產是否會產生行政流程的困擾?

(父親不會主張要有他的那份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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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9-09-25
令尊要去辦理拋棄
Erin avatarErin2019-09-26
權利可以拋棄,協議則屬實際支配,故意配給其他繼承人
則國稅局可以追....
Hedda avatarHedda2019-09-29
姑姑贈與他人會有贈與稅,然後她如果不給就是她的啦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09-30
如果人品不錯就沒有後段問題,只有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