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債務繼承 - 法律
By Quanna
at 2009-11-08T23:45
at 2009-11-08T23:4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juliantin0 (酷拉利)》之銘言:
: ※ 引述《jimagun (阿崗)》之銘言:
: : 事情是這樣子的
: : 數年前我叔公去世 他生前因購買國宅向銀行貸款尚有150萬未還
: : 叔公的前面順位繼承者都已拋棄繼承
: : 因為我爺爺是叔公的兄弟
: : 而爸爸在爺爺去世時有繼承了一棟房子
: : 爸爸跟叔公根本早已多年沒往來
: : 根本也不知道要拋棄繼承
: : 但銀行這幾年來一直持續不斷地向我爸追討這150萬天上掉下來的債務
: : 感到困擾不已
: : 昨天偶然地看到 2009年5月22號的修正案
: : http://www.nownews.com/2009/05/22/91-2454600.htm 連結在此
: : 但是銀行今年八月底仍然持續寄追討信來
: : 不知道是否有板友能為我解答一下這債務究竟可不可以不要還了呢?
: 修法後已經改採當然限定繼承
: 也就是說,繼承人還是繼承到被繼承人的債務
: 只是在償還上,只能用繼承到的財產來償還
: 但是這種當然限定繼承,只適用於"修法後";換句話說,不溯及既往
: 我照你的敘述,推定你爺爺是在"修法前"往生
: 所以並不是"當然"限定繼承
: 而是必須適用以下的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第3第4項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
: 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
: 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其繼
: 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
: 任。
: 那到底是否不可歸責?是否顯失公平?
: 這些是由法院認定的
補充一下
如上位網友說的,不要理會銀行,不管銀行如何行動
其實你可以自己寫撰狀
在法院那也許可以請教
一樣祝你好運
--
: ※ 引述《jimagun (阿崗)》之銘言:
: : 事情是這樣子的
: : 數年前我叔公去世 他生前因購買國宅向銀行貸款尚有150萬未還
: : 叔公的前面順位繼承者都已拋棄繼承
: : 因為我爺爺是叔公的兄弟
: : 而爸爸在爺爺去世時有繼承了一棟房子
: : 爸爸跟叔公根本早已多年沒往來
: : 根本也不知道要拋棄繼承
: : 但銀行這幾年來一直持續不斷地向我爸追討這150萬天上掉下來的債務
: : 感到困擾不已
: : 昨天偶然地看到 2009年5月22號的修正案
: : http://www.nownews.com/2009/05/22/91-2454600.htm 連結在此
: : 但是銀行今年八月底仍然持續寄追討信來
: : 不知道是否有板友能為我解答一下這債務究竟可不可以不要還了呢?
: 修法後已經改採當然限定繼承
: 也就是說,繼承人還是繼承到被繼承人的債務
: 只是在償還上,只能用繼承到的財產來償還
: 但是這種當然限定繼承,只適用於"修法後";換句話說,不溯及既往
: 我照你的敘述,推定你爺爺是在"修法前"往生
: 所以並不是"當然"限定繼承
: 而是必須適用以下的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第3第4項
: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
: 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
: 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其繼
: 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
: 任。
: 那到底是否不可歸責?是否顯失公平?
: 這些是由法院認定的
補充一下
如上位網友說的,不要理會銀行,不管銀行如何行動
其實你可以自己寫撰狀
在法院那也許可以請教
一樣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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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at 2009-11-11T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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