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傷害罪的案件 - 法律
By Aaliyah
at 2015-09-04T11:26
at 2015-09-04T11:2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wgstheduke (Bernie)》之銘言:
: 各位好
: 以下是事件發生的緣由
: 昨天我跟一些朋友在公園打球
: 因為現場人數打球人數比較多
: 所以我們決定不在給別人報隊參加
以後不可以這麼做
: 但是有一位先生A
: 他表明沒有這種事情(他一定要打就對了)
: 然後就拿球在我們打球的地方鬧
: 後來想說算了退一步,就讓他們報隊
: ======以上我個人在現場,後來我有事先離開了======
: 依照現場的朋友轉述
: 因為打球肢體上的碰撞
: 這位A先生直接向我朋友揮拳並打到我朋友B
: B也有反擊一下
: 之後A就在場邊撿了安全帽揮擊B的頭部
: B又反擊,造成A有流鼻血
: (我們有朋友當人證,但其他民眾不願意幫忙,有驗傷單,但是應該沒有影片)
: =================================================
: 這邊想請問幾件事情
: 1. 在不和解的前提互相提告且傷害罪成立的情形下,雙方都會留下案底嗎?
: 2. 如果要和解的話,我們需要找那些單位的幫忙?
和解記得簽和解書 一般來說找警察
機關喬他們就會告知你方法了
: 3. 如果要提告的話,我們可以到哪些地方尋求免費或是付費的諮詢?
找付費就找律師啊,免費的話就去警察機關泡茶聊天,再不然去法院應該會有免費諮詢服
務。
: 以上麻煩大家的解答
: 最重要的是,我朋友很怕留案底
: 我在上面爬文看起來好像會有案底,但是良民證不會有標示?
: 因為我不是念法律的,所以我也想知道
: "到底在法律上的案底定義是?"
: 謝謝各位的幫忙,感謝
一 目前事實情況來說有可能是互歐,也有可能有正當防衛適用,阻卻故意傷害罪的違法
。
二 以你提供的事實來說,目前對你們有利的是,對方先動的手。因此在認定上正當防衛
可能性較高,但應盡量避免單純報復性說詞,例如他打我,所以我也要打回去。建議說法
:我想阻止他繼續打我,所以才動手。他不打我就沒動手防衛了。如此才有可能於正當防
衛上做爭執,方有可能無罪。否則可能將被視為單純互歐而具傷害故意,構成故意傷害罪
。
三 你朋友如若怕有案底什麼的,將在和解談判上造成弱勢,任由對方予取予求。不要把
這擔心透露給對方知道。
四 球場打球採報隊制,雖於球場利用規則上無此規定,但尚且符合社會通唸及習慣。只
要你們沒有真的排除他人使用之故意及行為,難認有妨害他人權利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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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好
: 以下是事件發生的緣由
: 昨天我跟一些朋友在公園打球
: 因為現場人數打球人數比較多
: 所以我們決定不在給別人報隊參加
以後不可以這麼做
: 但是有一位先生A
: 他表明沒有這種事情(他一定要打就對了)
: 然後就拿球在我們打球的地方鬧
: 後來想說算了退一步,就讓他們報隊
: ======以上我個人在現場,後來我有事先離開了======
: 依照現場的朋友轉述
: 因為打球肢體上的碰撞
: 這位A先生直接向我朋友揮拳並打到我朋友B
: B也有反擊一下
: 之後A就在場邊撿了安全帽揮擊B的頭部
: B又反擊,造成A有流鼻血
: (我們有朋友當人證,但其他民眾不願意幫忙,有驗傷單,但是應該沒有影片)
: =================================================
: 這邊想請問幾件事情
: 1. 在不和解的前提互相提告且傷害罪成立的情形下,雙方都會留下案底嗎?
: 2. 如果要和解的話,我們需要找那些單位的幫忙?
和解記得簽和解書 一般來說找警察
機關喬他們就會告知你方法了
: 3. 如果要提告的話,我們可以到哪些地方尋求免費或是付費的諮詢?
找付費就找律師啊,免費的話就去警察機關泡茶聊天,再不然去法院應該會有免費諮詢服
務。
: 以上麻煩大家的解答
: 最重要的是,我朋友很怕留案底
: 我在上面爬文看起來好像會有案底,但是良民證不會有標示?
: 因為我不是念法律的,所以我也想知道
: "到底在法律上的案底定義是?"
: 謝謝各位的幫忙,感謝
一 目前事實情況來說有可能是互歐,也有可能有正當防衛適用,阻卻故意傷害罪的違法
。
二 以你提供的事實來說,目前對你們有利的是,對方先動的手。因此在認定上正當防衛
可能性較高,但應盡量避免單純報復性說詞,例如他打我,所以我也要打回去。建議說法
:我想阻止他繼續打我,所以才動手。他不打我就沒動手防衛了。如此才有可能於正當防
衛上做爭執,方有可能無罪。否則可能將被視為單純互歐而具傷害故意,構成故意傷害罪
。
三 你朋友如若怕有案底什麼的,將在和解談判上造成弱勢,任由對方予取予求。不要把
這擔心透露給對方知道。
四 球場打球採報隊制,雖於球場利用規則上無此規定,但尚且符合社會通唸及習慣。只
要你們沒有真的排除他人使用之故意及行為,難認有妨害他人權利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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