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80條的追訴期
死刑 無期徒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30年
假設某A 教唆B 在30年後再把某人給殺了
而B真的到了30年後才把某人給殺掉
此時A所犯的教唆罪該如何算?
是以B殺人才開始起算
還是A教唆行動結束時就開始算追訴期?
從刑法29教唆犯屬於從屬犯,若沒有正犯則無教唆犯
那如果教唆別人於追訴期後的時間在執行犯罪
執行犯罪者本人沒問題,但教唆者卻是在追訴期之前教唆的
在這30年期間,是根本沒有追訴期的問題嗎?或是視同犯罪未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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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 無期徒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是30年
假設某A 教唆B 在30年後再把某人給殺了
而B真的到了30年後才把某人給殺掉
此時A所犯的教唆罪該如何算?
是以B殺人才開始起算
還是A教唆行動結束時就開始算追訴期?
從刑法29教唆犯屬於從屬犯,若沒有正犯則無教唆犯
那如果教唆別人於追訴期後的時間在執行犯罪
執行犯罪者本人沒問題,但教唆者卻是在追訴期之前教唆的
在這30年期間,是根本沒有追訴期的問題嗎?或是視同犯罪未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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