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關於工作放假的問題!請高手進來看,謝謝! - 法律Andrew · 2011-09-2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因為公司要趕貨,所以超過連續2個星期沒有放假,請問是否違反勞基法!還有因為要出貨!做新的東西,第一天產量本來為300,隔天馬上變750,請問這是否有法規可詢…延續上個問題,因為短短2天就要產量倍增,熟練度不夠,導致無法做出,進而扣績效獎金…請問是否有途徑可以申訴或改善。...Showmore法律All CommentsRebecca2011-09-28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Hedda2011-09-30可向工作點所在的勞保局具文檢舉告發.Related Posts有證照能做什麼?氣投郎算恐嚇罪?颱風警報vs宣布停止上班上學一般警察特考有關三等親有前科是否能考?一般生三等警察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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