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灣性交易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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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維法91-1規定地方政府得以自治條例設置性工作專區
亦即在台灣性交易有合法之法源
所謂台灣性交易不合法,可理解為立法怠惰之結果

立法者應在80條罰娼且罰嫖
同時侵害性工作者與性交易者權利之前
先立法強制設立性工作專區
才能在性工作專區外採取嫖娼皆罰之立法

而非先採取嫖娼皆罰,放任性工作專區遙遙無期
惟中央立法水準低落,加上各地方政府均怠惰以對
致91-1條成為空文,現行法逕依社違法80條一律開罰有違憲之虞

※ 引述《Travel312 (崔弗)》之銘言:
: 臺灣性交易不合法
: 一但你買茶吃魚被鴿子抓到
: 會遭到什麼懲處?
: 會留下什麼前科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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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17-06-03
很好 趕快請釋憲 這年頭就是要視線
Necoo avatarNecoo2017-06-08
這就是解釋過的啊,行政機關不成立 %%% 專區
只能說是行政怠惰,若被開罰,看要不要打國賠
David avatarDavid2017-06-09
可是,91-1是寫"得",而非"應",又給行政機關裁量權限
Elma avatarElma2017-06-14
這條(91-1)把行政機關能做的寫得很硬很死
沒有一個居民希望自己家或旁邊就是%%%專區
Queena avatarQueena2017-06-15
換言之,一旦被設立,換成他們去打行政訴訟甚至國賠
Megan avatarMegan2017-06-18
除非有哪個市長願意面對事實,且有智慧....
Jacky avatarJacky2017-06-18
說真的,要解決也不難,只要把縣市轄範圍內,
"所有符合條件的區域,通通畫為%%%專區,就解決了
David avatarDavid2017-06-21
所有的商業區範圍,通通都可以%%%,非都遊憩區都可以%%%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6-23
簡而言之,就是沒人想當壞人!因為地方自治,所以這條文
授權給各地方政府自行決定,但是保守團體普遍覺得設置性
專區太傷風敗俗、教壞孩子大小,你敢設老娘(女性比較抗
拒)就跟你拼了!政治人物們權衡輕重(考量自己下屆選不
選得上)之後,也都從“善”如流,所以才會讓這社維法第8
0條形同具文,就算不設置性專區也只是促使性交易地下化
而已,畢竟只要是人就會有性需求,還是需要個宣泄的出口
,這樣也能有效減少性犯罪
Hedwig avatarHedwig2017-06-25
然後所有的旅館賓館旅社,全都發給%%%執照
Kama avatarKama2017-06-29
其實,若有高級娼或嫖客(高級:法律專業),去打行政訴訟
說不定可以得到法官認可,撤銷罰單
Una avatarUna2017-07-01
法條沒違憲,打不贏XD
Poppy avatarPoppy2017-07-03
是否會減少性犯罪?? 這個嘛....沒那麼樂觀歐
Cara avatarCara2017-07-04
男人自己嚕就好,犯罪與否取決於對於法令的遵守
Hazel avatarHazel2017-07-06
又不是中了奇淫合歡散,非得找女的%%%才能解毒
難道,開放毒品,甚至政府低價供應高品質毒品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7-10
就能減少因毒品所衍生的犯罪嗎??? ^_^
現在連 VR 嚕機都快研發出來了....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07-14
甚至以後說不定研發全罩頭盔,直接把%%%五感感覺灌進腦內
男人都不再對真女人%%%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7-15
連賭場都蓋不了了,還妓院咧。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7-07-19
地方上的假掰政客為了選票,更不可能成立性交易專區。
Lydia avatarLydia2017-07-21
立法縣市長可以從盈餘抽1%,就每個縣市都會成立了。
成立性交易專區對政客而言,只有弊沒有利,沒有誘因,
Olga avatarOlga2017-07-22
他們幹嘛做?
John avatarJohn2017-07-25
這比較偏向行政怠惰。然後個人認為博藝跟性交易特區
Rachel avatarRachel2017-07-27
所涉及的問題不同,不單只是選票、利益的問題。
Steve avatarSteve2017-07-30
按法條,應以自治條例行之,仍為地方立法,非行政機關
之自治規則可以單獨設置性工作專區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08-02
難度太大 … 除非無視選票連任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08-04
嗯,不管地方或中央,很多法律、法規命令都是由相關
主管機關先擬定草案後再送立法機關討論。 特別是地方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8-06
自治團體的政治實務上更是如此,設立性交易專區這種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8-11
包含大量細節性(設哪裡、怎麼管等等),地方政府不先
Leila avatarLeila2017-08-13
進行研究、辦公聽會甚至聽證會擬草案,沒有哪個地方
議會會跳出來說要立種自治條例。
Kelly avatarKelly2017-08-14
*立這種自治條例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08-19
這需要 烈士
不然,就像上面講的,把整個縣市化為專區,就搞定了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8-19
更何況,與其把責任自己扛,不如丟給議會扛...
Mia avatarMia2017-08-23
去年民法同婚修正草案就是由立委連署提出,非行政機關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7-08-27
立法機關先訂母法,再授權行政機關訂辦法之案例非罕見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8-29
聽說根本找不到符合設置性交易專區規範的地點,
Gary avatarGary2017-08-31
這個法只是立好看的, 只有象徵意義.
John avatarJohn2017-09-03
公園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