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於時效取得不動產登記請求權 - 法律Regina · 2017-05-2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例如:甲於民國四十年間開始於所有權人乙之A地上耕作(無權占有),至民國八十年間因年老無法耕作,期間乙均未表示反對,甲並將A地轉交丙耕作至民國106年,甲是否得基於時效取得向地政機關請求登記為A地所有人? 手機排版傷眼抱歉,甲是登記請求權人應該是沒有疑問,我想請教的是甲喪失佔有後登記請求權是否會開始消滅時效? ----- Sent from JPTT on my HUAWEI MHA-L29. -- 法律All CommentsLucy2017-06-02前提是乙的A地有登記嗎?Isla2017-06-07我認為不行,不符合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繼承則可以Caroline2017-06-07甲不能請求登記為所有人,769跟770都是要佔有他人未登記的不動產,772準用是指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Ida2017-06-11三個字 "不可能" ......Dora2017-06-13就算早期林務局未登記土地,也只有幾筆不小心被登記到地上權,法院也搞錯法條給了....Charlotte2017-06-16就算占一百年別人已經登記的仍然是別人的,不然大家都去占國有土地就好了,爽爽變全台大地主Agatha2017-06-17頂多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Carol2017-06-20無法接受不能強佔他人土地 這哪招?Rosalind2017-06-25還有,沒有什麼轉交,拿錢讓渡就講白一點的全台灣大概很少聽過有人占地後,會願意無償讓給第三人Bennie2017-06-29笑死了...鄉下到連地政事務所都沒有?? 這啥鳥論點???當地政事務所跟派出所一樣多,是嗎??Madame2017-07-03沒有所謂沒有人,Christine2017-07-05相信去台灣山裡面占個山,也有可能20年沒人趕我走...Jack2017-07-07本案要時效取得地上權應該也不行。Edwina2017-07-07原po可以花錢向地主買,這樣最快。Elma2017-07-10現在既然知道是別人的地,可以向長輩勸說「佔用別人的地多年,別人還沒向我們要租金,已賺到了」,長輩應能接受。Related Posts放蛇黑道水利會恐龍法官 百歲人瑞恐迫遷共同訴訟參加與共同訴訟輔助參加的差異共同訴訟參加與共同訴訟輔助參加的差異如果專利局倒閉發明人是不是要靠黑市賺錢?網拍被棄標可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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