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責任制(請真的懂法律的來回答~勿轉貼)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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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at 2012-05-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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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想請問真的懂法律的人士.敞公司為上市公司,目前對工程師採用的制度為責任制.但是卻規定員工的上下班時間.ex:AM9:00上班~PM5:00必需上滿8小時才可以下班.且上班時間若超過9點算遲到,沒特休則必需扣薪水,有特休可用特休來請假.超過下班時間或假日加班用補休代替加班費.近來主管部份又在嫌我們太早下班,約PM6~8點..(沒申報補休,不敢報也沒特別原因而晚下班,純粹是怕主管的觀感不好!)而補休使用日期為限制在12月31號前必需休完,否則歸零(除非是在此日期前沒多久才加班則不受於此限).特休也不能積假,必需在隔年的每個時段內放完,否則歸零.(除非有工作上的特殊原因一整年很少可以放假,則不受於此限,需由主管提報.)請問基於以上的規則,請問:1.敞公司若有向勞工委員會提出申請且通過.這樣勞工委員會會同意嗎?若同意是否合法?.2.若敞公司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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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2-05-16T08:29
1.敞公司若有向勞工委員會提出申請且通過.這樣勞工委員會會同意嗎?若同意是否合法?不知貴司係屬何種行業之上市公司!?如果您屬於資訊工程師,很抱歉,目前仍屬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1條之員工,如果屬於製造業之電子工程師,那恭喜您,可向公司所在地之勞工局提供超時工作之證據,具名請求勞工局針對貴司進行勞動檢查,據我所知,勞委會截至目前為止仍未針對製造業之任何工作職務允許為勞動基準法第84-1條另行約定之行業。2.若敞公司沒有向勞工委員會提出申請,是否這樣是否合法?如勞委會尚未許可為第84-1條之行業,則須遵從勞基法之規定,尤其係工作時數與加班時數之限制,必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0-1條兩週未包含加班之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及工作十小時以上每日加班不得超過2小時之規定及第32條加班時數限制之規定3.若有違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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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12-05-17T20:03
所謂責任制,是僅規範工作項目、工作內容、達成時間、給付報酬,屬委任、承攬關係公司對員工的工作內容及行使方法有指揮、監督及管理權限,而員工有服從並接受懲戒或制裁的義務,員工是基於公司經濟上的目的而勞動,具有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的特徵。此外,員工納入公司的組織體系,與其他員工處於分工合作狀態,具有組織上從屬性。因此員工與公司間具有勞動契約的從屬性特徵,為勞動基準法所稱之勞工,就不能歸類為責任制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ㄧ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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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12-05-15T11:06
發問者跟本搞錯,這制度完全不是責任制,連假責任制都談不上.固定上下班,加班可轉補休,這是那一路的「責任制」?不就是一般的常日班?員工不敢報加班,不敢準時下班,下班後就待在公司給主管看,也沒事做.這種公司還滿多的.2012-05-1517:22:09補充:加班轉補休,並非不給加班費.責任制並不是有加班就算,而是工作時間較自由,上下班不定時.責任制變型後就是投機取巧,上班定時,下班不定時,也不給加班費.不準時下班但有加班費,就不是責任制.至於要不要討好主管,就看個人造化....Showmore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2-05-17T10:27
一、工程師是符合勞基法第84-1條責任制適用職類,但勞資雙方必須簽署書面【責任制契約】之後,向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報備(不是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除非內容絕對違法,否則,通常是「報備制」並非「核准制」,報備後若發生勞資爭議時,先參照勞動法律處理,勞動法律未規定之事項,再依據民法、商事法裁判二、若有違法之爭議,任一方應先內部溝通協調,若內部溝通協調失敗,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申述。也可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請求「法律條文解釋」。行政機關受理人民舉發,除非獲當事人同意,一般都不會透露檢舉人身份資料三、勞基法第84-1條責任制條款,條文本身的彈性就蠻大的,並非法律漏洞,因為這其中還會涉及民法契約成立要件,若有興趣瞭解,可到旺來Blog討論...Showmore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2-05-17T19:18
請問基於以上的規則,請問:1.敞公司若有向勞工委員會提出申請且通過.這樣勞工委員會會同意嗎?若同意是否合法?.2.若敞公司沒有向勞工委員會提出申請,是否這樣是否合法?3.若有違法之處,我該向哪個機關申述?而該機關是否會保護檢舉人的資料?4.為何現在很多公司的責任制規定的都不同,是否法律上有太多的漏洞可鑽?真是廢話一堆,總結一句,公司沒違法,也不須向誰報備申請。公務機關尚且如此,何況私人。...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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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12-05-15T00:00
請問有關特殊健檢第四級向政府機關和北檢所呈報,改善報告說明該屬於勞安還是廠護的工作內容?請問勞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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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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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ria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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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朋友想買正版的photoshop,但是他卻買到升級版。沒有正式版本這個升級版簡直就像是垃圾一樣。請問該怎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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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r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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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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