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機車給人,那人說要將車騎至台中,機車卻出現在彰化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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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莫兩星期前,朋友甲(以下簡稱甲)借機車給朋友乙(以下簡稱乙),乙說要將車騎去台中,約星期日才會還給甲。但星期四、星期五,接連兩天,皆有許多朋友口頭指認"機車在彰化,不在台中",但根據乙的說法,星期日之前車子都會在台中。由於最近乙與我們這群朋友分裂,朋友丙(以下簡稱丙)說要帶甲去警察局報案,想告乙"偷竊",請問此時此罪成立嗎?又,星期六晚上,也就是乙約定將車交還給甲的前一天,甲與丙等其他同一群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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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avatarAndy2013-04-01
唉~所以我常跟人家說交朋友真的要注意...好啦~廢話不多說了~來回答你的問題吧!1.由於最近乙與我們這群朋友分裂,朋友丙(以下簡稱丙)說要帶甲去警察局報案,想告乙"偷竊",請問此時此罪成立嗎?答:"偷竊"當然是不成立的,怎麼說因為這是甲借給乙的而不是乙不告知甲而竊取來的,要是警方查出乙所說的是事實,這樣你們反而會被告誣陷喔~"偷竊"雖然是告不成,但是可以改告"侵占"2.甲與丙等人把機車牽走,乙不知道是他們牽走的,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3-30
侵什麼占啊星期日又還沒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