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犯了偷竊罪如何減輕刑責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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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有個朋友(19歲)在超商上大夜班他在當班的時候曾多次偷了很多東西例如在上班時拿東西來吃10-20次飲料也喝了5-10次曾多次拿50-200的現金放進口戴多次刷儲值卡沒付賬聽說偷竊罪是一罪一罰來算?如果以每次5年以下有期徒刑來算那這樣他不就要關到死了?現在他的店長堅持要報案因為店長要求的賠償金太高所以和解失敗請問他大概會受到什麼法律的制裁會關多久?就算和解成功又會關多久呢如果他最後還是要坐牢我希望可以想辦法幫他減輕他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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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01-02
版大你好就以上發問內容顯而易見並非竊盜罪而屬於業務侵占罪則論處!有罪無罪與判決刑度的多寡是法院承辦檢院才有裁量權.在此版僅能就專業實務知識供你參考而非結果論在此說明^^中華民國刑法(民國97年01月02日修正)第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
Sarah avatarSarah2011-12-29
他犯的不僅為一條罪刑以下法條皆有觸犯刑法第320條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
Regina avatarRegina2012-01-01
初犯....是只犯一次你的朋友是....2-30次....與店家和解才有可能降低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