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 2005/7/12 - 法律
By Mia
at 2005-07-12T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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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基於版面之維護與討論氣氛之維持,希望各位朋友發文(含推文)時注意以下幾點:
1.推文請勿過長,倘若內容無法在三行內寫完,請直接以回文方式回應。
2.請注意回覆的語氣,倘若涉及人身攻擊、公然侮辱,一律砍文;並得視情形予
以警告或水桶處分。倘若自水桶解浸後,仍有前述行為者,得連續處罰之。
3.請勿企圖以多重ID進行前述2.之行為,經發現者,一律浸水桶處分。
4.本版不禁止課業(含報告)的討論。但請不要只丟問題(尤其是報告),請試
著先提出一些初步看法,再進行討論,相信必有助於討論與學習。
5.如有查詢法規、實務見解等資訊之需要,請多多愛用精華區中「法律網站」與
「學習資源」中提供的網址連結,進行查詢。
6.僅版主有權利「公告」為題發文;發現者先行規勸修正,若不改正則立即砍文。
7.帶有謾罵性文字、無益於問題解決之發文或推文,版主得對發文者進行處分。
8.無關於解決問題或討論之發文或推文,版主亦得對發文者進行適當之處分。
請勿以身試法!!
ps.版主得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板規之修改與增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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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文請勿過長,倘若內容無法在三行內寫完,請直接以回文方式回應。
2.請注意回覆的語氣,倘若涉及人身攻擊、公然侮辱,一律砍文;並得視情形予
以警告或水桶處分。倘若自水桶解浸後,仍有前述行為者,得連續處罰之。
3.請勿企圖以多重ID進行前述2.之行為,經發現者,一律浸水桶處分。
4.本版不禁止課業(含報告)的討論。但請不要只丟問題(尤其是報告),請試
著先提出一些初步看法,再進行討論,相信必有助於討論與學習。
5.如有查詢法規、實務見解等資訊之需要,請多多愛用精華區中「法律網站」與
「學習資源」中提供的網址連結,進行查詢。
6.僅版主有權利「公告」為題發文;發現者先行規勸修正,若不改正則立即砍文。
7.帶有謾罵性文字、無益於問題解決之發文或推文,版主得對發文者進行處分。
8.無關於解決問題或討論之發文或推文,版主亦得對發文者進行適當之處分。
請勿以身試法!!
ps.版主得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板規之修改與增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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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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