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 2005/7/12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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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警告或水桶處分。倘若自水桶解浸後,仍有前述行為者,得連續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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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以身試法!!

ps.版主得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板規之修改與增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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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05-07-13
Poppy avatarPoppy2005-07-16
板規看一下
噓錯篇 XD
Irma avatarIrma2005-07-19
妳去告知等於妳假設會不還妳不怕破壞妳和她們友誼??
嗚 推錯篇 @@~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5-07-22
請問如果問題無人回應,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