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瑪斯事件之判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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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瑪斯油輪漏油事件於90年間發生,

於前幾日由挪威地方法院作成判決,

雖然台灣方面獲得勝訴,但是僅獲賠九百多萬,

卻要負擔一千六百多萬的訴訟費,結果台灣還是"賠"了..

相關網頁與資料如下:

http://ww2.epa.gov.tw/enews/Newsdetail.asp?InputTime=0940111163026
http://content.sina.com/news/77/70/7777058_1_b5.html

小女子就結果感到不平,畢竟這件事件對台灣生態造成莫大傷害,

除了於環保方面的疑問之外,就法律層面亦有幾點想提出一些問題,

希望各位先進能予以解惑..

問題一:本訴訟為何由挪威地方法院管轄?
問題二:原則上應由敗訴之一方負擔訴訟費用,為何判決中卻宣告台灣須負擔訴訟費?
問題三:於判決理由裡,法官認為這片海域雖受損,但得以自然力復原,
即駁回我方關於復育費用之求償,是否合理?
問題四:請問我方該採取怎樣的策略上訴?

感謝諸位大德!

愛護也關心台灣的小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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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05-01-19
被告是保險人該保險人位於挪威..其他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