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小擦撞~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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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騎機車右轉沒有打方向燈,後方機車撞上,我的車沒有倒可是對方的車有倒,我有下車問他人有沒有怎麼樣需不需要去看醫生,他也說沒有怎麼樣不需要看醫生,對方就先騎走了,當時也沒有報警也沒有留資料,1.因為是我不對在先,但我有下車察看和問他人有沒有怎麼樣,然後對方先離開的請問這樣子我算肇事逃逸嗎?2.這樣子當下沒有報警有甚麼隱憂嗎?還是我事後也可以去備案?她會事後去報警說我肇事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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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4-12-13
1.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對方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你們當時沒有報案.可事後向警方報案登記備查.2.發生車禍要報警處理.不可自行駛離現場.若自行駛離現場.而且對方有受傷.你又沒有留下可聯絡資料給對方.已構成肇事逃逸罪.刑法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