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擦撞機車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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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騎車行進中與機車擦撞受傷
狀況行經謀橋樑時前方機車疑似車速過快賺彎失控時突然偏向快車道
本人當時騎在快車道閃避不急撞上他原本想說倒楣各附各得
可是對方好要我賠償他損失這樣請問責任歸屬要歸誰
當時2台都有超速擦撞時也都在快車道擦撞警察只是口頭勸說沒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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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06-21
匿名大大您好,針對問題解說如下,僅供參考:此事故己方為肇事次要因素,對方為肇事主要因素,依理賠百分比區分為:對方70%:己方30%。機車並非只能行駛於慢車道上(好像許多人有此錯誤認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件事故算是極為單純,故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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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 avatarMary2010-06-23
你當時騎在快車道,機車理論上不能騎在快車道,除非慢車道沒得騎過去
,何況妳又騎快撞到人家,那就要賠,你的損失比人家少,就意思
賠個一千,你騎慢點也許就不會撞到了,還是小心喔,車子多,多讓讓
駛得萬年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