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與腳踏車之車禍
我騎機車對方腳踏車我直行對方於雙黃線處騎乘腳踏車要轉彎(對方移動狀態)就因為她突然從馬路邊騎腳踏車出來準備轉彎跨越雙黃線我閃避不及看到眼前東西閃過緊急煞車但不及撞上造成車禍但我沒有具體證明能證明他是否壓到(跨越)雙黃線請問肇事主因雨次因為?我騎機車對方腳踏出我保險有基本來強制險&國泰世紀產物的機車強制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我保險能理賠哪些?感謝!
網友回覆 2
- Elma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我騎機車對方腳踏車我直行對方於雙黃線處騎乘腳踏車要轉彎(對方移動狀態)就因為她突然從馬路邊騎腳踏車出來準備轉彎跨越雙黃線我閃避不及看到眼前東西閃過緊急煞車但不及撞上造成車禍但我沒有具體證明能證明他是否壓到(跨越)雙黃線請問肇事主因雨次因為?依你所述,對方可能因任意跨越雙黃線應為肇事主因,至於我方是否有肇事因素,則依雙方筆錄及現場跡證判定。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我騎機車對方腳踏出我保險有基本來強制險&國泰世紀產物的機車強制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我保險能理賠哪些?感謝!我方若有受傷,可至保險公司申請駕駛人傷害險醫療費用理賠,另外,我方醫療費用還可向對方求償。對方醫療費用可向我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建議你等肇事責任釐清後,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盡可能達成和解。我方在等待調解的期間,可列一張求償明細,在調解時可給對方知道我方求償項目及金額: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
- Elma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影片有助於釐清爭議,沒影片各說各話對方親口承認路邊起駛或者變換車道或者迴轉等等,對方主因你有可能有未注意次因,也有可能沒有(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你買的強制險用來陪對方對方腳踏車沒有強制險可以陪你你要直接找對方求償(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3...(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2...
相關文章
未成年喝酒抽菸罰誰?賣酒給未滿 18 歲罰 1~10 萬,菸要滿 20 歲,18、19 歲能喝酒不能買菸
兒少法第 43、91 條:未滿 18 歲不得飲酒,賣酒或給酒的人罰 1 萬到 10 萬,家長情節嚴重罰 1 萬到 5 萬。菸害防制法 112 年 3 月 22 日起,未滿 20 歲不得吸菸,供應者罰 1 萬到 25 萬;抽菸被查到要上戒菸教育,不去才罰 2 千到 1 萬。
鄰居很吵怎麼辦?住家吵鬧找警察、補習班和施工找環保局、大樓住戶可罰 3,000~15,000 元
噪音管制法第 6 條:住家講話、跳動這類不持續、不易量測的聲音,交給警察依社維法第 72 條處理,最高罰 1 萬元。補習班、餐廳、施工、擴音器超過管制標準,由環保局量測,限期改善不改,營業場所罰 3,000 到 3 萬、營建工程 1.8 萬到 18 萬。大樓住戶喧囂,管委會制止不聽可報縣市政府罰 3,000 到 15,000。
身分證遺失補發 200 元、換發 50 元:要本人去戶籍地辦,掛失後舊證就停用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身分證初領、換領每張 50 元,補領 200 元。戶籍法第 60 條規定補領要本人親自辦;製發辦法第 16 條規定受理補領時先掛失,掛失後原證暫停效力。被家人或他人扣著不還,依第 56 條非依法律不得扣留,可具結申請補發,原證隨即失效。
婚假從 8 天變 14 天:115 年 10 月 1 日起,第 9~14 天工資由政府補助雇主
勞動部 115 年 9 月 30 日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婚假由 8 日延長為 14 日、工資照給,10 月 1 日施行;雇主付了第 9~14 日的工資,可在 2 年內向勞保局申請全額補助。喪假仍是 8、6、3 日,哥哥結婚、姨丈過世都不在婚假、喪假範圍。
朋友欠 3 萬不還,不用請律師: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小額訴訟 1,500 元,拿到執行名義才能扣薪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 508 條起的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法院不開庭,債務人收到後 20 天內沒有異議就成為執行名義;10 萬元以下的金錢請求適用小額程序,裁判費 1,500 元,可以用表格化訴狀。之後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約為金額的 0.8%。
租屋漏水房東拖著不修?定期限催告後可以自己修、從房租扣;押金最多只能收 2 個月
民法第 429 條:租屋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第 430 條與租賃住宅條例第 8 條: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修,可以自行修繕再請房東償還或從租金扣除。租賃住宅條例第 7 條規定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退租點交、清償債務後就要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