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問題與和解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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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0-06-1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以前是不是汽機車撞到人, 一定是汽機車錯?
案例:
機車騎駛在車道上, 不過有一位腳踏車騎士橫向要過馬路, 路上並沒有斑馬線,而機車騎士有看到他, 騎車騎士為了不想跟他發生碰撞, 已經很靠近馬路中線行駛, 不料這位腳踏車騎士, 突然間往馬上中間移動, 機車騎士沒辦法閃避, 因而撞上了這位腳踏車騎士, 腳踏車騎士左上臂骨折, 事後對方家屬很不諒解, 在和解時, 有說出家人都是上市公司主管, 恐嚇這位機車騎士, 將來若留下案底, 將會找不到工作, 再加上對方提出的和解金需要50萬, 這位機車騎士根本沒有能力負擔, 之後案子轉到調解委員會, 不過和解金有降低, 不過對這位剛出社會的機車騎士還是太高, 傷者家屬覺得自己似乎覺得自己都沒錯, 吃定對方怕留下案底, 機車騎士身心倍後煎熬
事發現場:
機車和腳踏車相撞後, 兩台車都沒有碰撞痕跡, 而傷者幾乎是留在原地, 碰撞後, 傷者是趴在地上, 身體和機車行駛方向成80度, 騎車騎士事後回想, 假如有碰撞腳踏車與傷者應該會被撞離原地, 但事實上卻沒有, 由於傷者是左上臂骨折, 若是傷者在未發生碰撞前先跌倒趴臥在地上, 左上臂剛好是第一碰撞點(輪胎會壓到), 所以會發生骨折, 由於事發地點沒有監視器, 目前也已經申請初步鑑定表, 不過還是想聽聽知識+上各位的意見, 謝謝
Update:
1.初步鑑定結果出來了, 對方橫越馬路不慎, 機車騎士路口涉嫌未減速, 初步鑑定可以辦定主因跟次因嗎, 因為上面沒寫, 不過事先寫出對方橫越馬路不慎, 下面才寫機車騎士路口涉嫌未減速, 先寫跟後寫有差嗎
2.初步鑑定現場圖上, 對方開始橫越馬路的位置與實際狀況不符, 因為對方橫越馬路是面對對方所要進的路口(橫越一般的道路), 初步鑑定現場圖上畫的是對方穿越黃網區, 橫越馬路, 這樣會什麼差別嗎
Update 2:
3.賠賞金額, 因為對方是年薪百萬的人(用去年的扣繳憑單證明,不過目前已經退休), 所以對方要求如此高的金額
4.事發地點有個彎道, 機車騎士在事發地點前有雙黃線超車, 不過離事發地點有20公尺左右, 碰撞地點確實是在機車騎士應在的車道上
Update 3:
關於第4點, 機車騎士已經超完車回到應在的車道上的點, 離事發地點有20分尺左右
Update 4:
就是因為沒有保第三責任險, 所以他才這麼苦惱
林大師
2.初步鑑定現場圖上, 對方開始橫越馬路的位置與實際狀況不符,這樣會什麼差別嗎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僅供參考,並非絕對,所以不用去爭議這個(因當事人有簽名認同),有任何疑問,都可在出席鑑定委員會時提出。
關於這點大師您說僅供參考, 不過後面又說有當事人認同, 感覺起來會在事情的後續發展影響很大, 所以還是要去"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比較好, 對吧
Update 5:
佳財
退休不代表他已經可以要求如此高賠償
1.他已經無薪資證明
2.他開價也是隨口開.並沒有實支實付
關於這點, 對方以年收入做參考, 要求精神上的賠償
黃網區~~~代表減速及停~那邊行人路權比較大
實施上有無此塊地區??
附近有無監視器呢
有這塊區域, 不過事發地點不是在黃網線上, 事發地點無監視器, 這也就是麻煩的地方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0-06-14T19:25
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以前是不是汽機車撞到人, 一定是汽機車錯?
完全錯誤的觀念,既然如此,何須訂立交通法規。
傷者家屬覺得自己似乎覺得自己都沒錯,
依初步分析研判表所述,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為肇事次因,但因[涉嫌]這兩個字有爭議的空間。
由於研判結果是參考用,較建議自費[三千元]去[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後的意見書,於法才有其公證性。(鑑定的申請,研判表上有寫,攜帶身分證駕照影本、現場圖或初判表、印章或簽名)
在鑑定時,會有現場圖供雙方敘述事故的經過,只要誠實的說即可,若有疑惑可當下請委員說明。
說明原由後,讓鑑定委員評估我方是否有超速的可能,倘若無,我方將無過失,就毋需補償對方損失,更沒有刑責之前科案底可言,相對的,還可向對方求償我方因此事故造成的損失,屆時端看你朋友的意願了。
這位機車騎士根本沒有能力負擔,對這位剛出社會的機車騎士還是太高,
對於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而[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是保障行車風險,避免被龐大的賠償金給壓垮了,試問他有加保嗎?
倘若我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我方在適時的切入了解並協助對方申請理賠以及關心,方能避免興訟。
若無,就必須自行面對~
1.初步鑑定結果出來了,先寫跟後寫有差嗎
沒差,一般會以為先寫為肇事主因,但實務上並非絕對。
2.初步鑑定現場圖上, 對方開始橫越馬路的位置與實際狀況不符,這樣會什麼差別嗎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僅供參考,並非絕對,所以不用去爭議這個(因當事人有簽名認同),有任何疑問,都可在出席鑑定委員會時提出。
3.對方要求如此高的金額
先確認我方是否有過失責任時,若確定有責任,再來爭議這個部份。
既然已退休,何故要求這部份的損失呢?
4. 機車騎士已經超完車回到應在的車道上的點
若是這樣敘述,我方確實有可能超速,較為不利。
所以現階段先去申請鑑定吧~
祝朋友後續能夠順利,若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
(越瞭解相關權益,越要小心駕駛,並投保車險,方能避免不必要的訴訟)
2010-06-20 00:58:23 補充:
是的,此案現階段我方是有過失的,為釐清責任,務必去申請鑑定‵~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0-06-16T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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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回答,互相解決囉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6-13T06:32
迴轉車要讓直行車 , 這狀況對方為肇事主因 , 你有無責任 , 得看肇事鑑定報告 ..
就算你是肇事次因 , 頂多賠3萬多元就夠了 , 對方要50萬 ? 標準的獅子大開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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