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因為有人發問A公司的狀況.我就貼了經濟部的資料.但因名字太像了.所以誤值了錯誤的資料.現在A公司發現要告我妨害名譽.檢察官第一次開庭說我這樣算走在法律邊緣.第二次開庭說我有刻意誤值.說我有構成妨害名譽.可能到時候會以最低刑責.要我跟對方合解(我在網路有看到合解成功檢察官就有績分).1.請問如檢察官起訴後還是要看法院判決嗎?2.如合解時對方獅子大開口我該接受嗎?3.有沒有可能檢察官只是嚇嚇我.合解不成還是不起訴呢?
檢察官只負責起訴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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