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謗或侵害肖像權自訴沒有請律師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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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大約五六年前一個朋友的案件,因為他是我的好友,我陪他去,所以知道整個情況,情形大概如下:我的好友小叮噹,他把一個人A的照片貼在新開的一個奇摩交友檔案,並寫了一些關於佛經教導人的話語『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等....重點是A也沒有請律師,法院一樣開庭兩次後判決,而且無依照『以原就被』之規定,而小叮噹住桃園跑到台北去受審,這些違反基法律規定,有依據嗎?或是法官有違法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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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 avatarRae2011-09-03
1.請看Yahoo!奇摩服務條款第25條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服務條款有關的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加入奇摩就必須同意此服務條款所以既然是在奇摩所發生的紛爭依照民法第24條規定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所以小叮噹大大已同意加入奇摩會員就等於同意上面條款自然以上述法院為管轄2.若對方是自己寫狀去�
Joe avatarJoe2011-09-03
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問當地法院裡的律師或法院外的律師。
Madame avatarMadame2011-09-06
網路上的侵權行為,互有管轄權啦!民法第15條第1項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2011-09-0402:05:50補充:所謂的「Yahoo!奇摩服務條款第25條」,是指如果有人要控告「Yahoo!奇摩」,就要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而不是「Yahoo!奇摩」所提供服務的平台上的紛爭,都要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