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大約五六年前一個朋友的案件,因為他是我的好友,我陪他去,所以知道整個情況,情形大概如下:我的好友小叮噹,他把一個人A的照片貼在新開的一個奇摩交友檔案,並寫了一些關於佛經教導人的話語『我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等....重點是A也沒有請律師,法院一樣開庭兩次後判決,而且無依照『以原就被』之規定,而小叮噹住桃園跑到台北去受審,這些違反基法律規定,有依據嗎?或是法官有違法嗎?...Showmore
毀謗或侵害肖像權自訴沒有請律師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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