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任職公司去告了幾個沒有給付貨款的經銷商
欠款時間都在六個月以上,金額大概在10萬元~30萬元
最近判決陸續出來
不同的法官判的都是只要被告給付沒給的貨款
再加上欠款時間,年息5%
要的損害賠償法院都判認為說
「沒給付的貨款不會造成公司營運問題,所以駁回」
「若把出給被告的貨拿去銷售,不一定賣的出去」
簡單來講就是損害賠償
一定要有單據或證明
那我就覺得奇怪,今天如果有人欠錢不還
造成你生活上的不便,甚至權利受損,本來可以買便當吃的
因為有人欠錢不還,讓你沒飯吃,這要怎麼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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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時間都在六個月以上,金額大概在10萬元~30萬元
最近判決陸續出來
不同的法官判的都是只要被告給付沒給的貨款
再加上欠款時間,年息5%
要的損害賠償法院都判認為說
「沒給付的貨款不會造成公司營運問題,所以駁回」
「若把出給被告的貨拿去銷售,不一定賣的出去」
簡單來講就是損害賠償
一定要有單據或證明
那我就覺得奇怪,今天如果有人欠錢不還
造成你生活上的不便,甚至權利受損,本來可以買便當吃的
因為有人欠錢不還,讓你沒飯吃,這要怎麼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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