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物-已付價金/未辦過戶/20年後被繼承/ …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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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lowonetwo (In 台中 > <)》之銘言:
: 甲向乙購買土地,並已给付價金100W元,但未過戶,經20年後,
: 乙之土地由其獨子丙繼承,期間甲均未曾請求過戶,問:

: B.如甲10多年來,在土地上已興建一間茶藝館,該茶藝館是否為無權占有?

: C.丙可否主張退還100W元而請求甲拆屋還地?

解得超抖~~~~~

B、C 一起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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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原因,包含本權占有與無權占有在內。若占有物已證明係屬他人所

有,而占有人對他人享有占有其物之權,即不能認為所有人對占有人得

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且不動產所有權與不動產占有尚非不得分離,

若係占有人基於本權之占有,所有人對之自有容忍其占有之義務。



本案甲之占有不動產,係本於其與乙間之買賣關係,乙將不動產交付甲

占有使用,係在盡其出賣人交付買賣標的物之義務。丙為乙之繼承人,

於乙死亡後,辦妥繼承登記,依法仍須繼承乙之義務,不得指稱買受人

甲本於買賣契約(占有權源)占有不動產為無權占有。



再者,占有既屬占有人對物之事實上管領力,為避免占有人就權利存在

舉證之困難、基於維護社會安定之考量,直接賦予其受占有權利推定之

保障。凡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以占有標的物作為內容者,均

在推定範圍內而受保障。本案甲受占有權利之保障而行使真正所有權人

之權利,於系爭土地上興建茶藝館,並原始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納入

其占有管領力而得使用、收益之範疇,亦難謂無權占有。丙要求甲拆屋

還地洵屬無據。



: D.如丙將土地再轉賣善意第三人丁,丁可否請求甲返還土地?請說明之。

1.原解:按甲之占有權源係基於甲乙間不動產買賣債之關係,因此無從

對抗丁本於物權之優先效力 (72台上938);且甲丁間亦不存在

民法第九百四十一條之正當占有權源,故丁得請求甲返還土地

之不動產。



2.修正解:丙基於概括繼承將土地所有權讓與善意第三人丁,因此有效

之不動產買賣契約由丁取得土地所有權。惟甲乙間買賣契約

僅有債之效力,不得以之對抗契約以外之第三人,故丁得基

於所有權請求前買受人甲返還所有物,甲不得以其與乙之買

賣契約對抗丁 (82台上3243)。



   PS.因謝副院長的民法物權論係將最高法院72台上938與 82台上

3243並列,故可能產生原解語意有不清之處,蒙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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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最高法院72台上938判決、82台上3243判例

最高法院69年第四次民庭決議(一)

謝副院長-民法物權論 上冊 第二篇 第二章 所有權 部分

下冊 第二篇 第11章 占有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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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09-11-04
謝謝解答,我消化一下QQ
Andy avatarAndy2009-11-09
消化完了~謝謝R大^^
Hedwig avatarHedwig2009-11-10
R大~請問一下,題目D.沒有說丁有辦理土地移轉登記耶@@
Dora avatarDora2009-11-14
我覺得..應該在答案處標明"假設丁已完成土地移轉登記"
Connor avatarConnor2009-11-19
不動產登記,具有絕對效力,以保護善意第三人,縱使其
登記原因無效或撤銷,真正權利人亦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
本題甲為真正權利人,丁為善意第三人,若丁已完成此土
Erin avatarErin2009-11-23
,則丁可請求甲返還土地。
我的答案想改成這樣@@
Tom avatarTom2009-11-26
其實可以從問句 和 丁所主張的權利 去推測
Eartha avatarEartha2009-11-28
這是小考考題@@ 在想說要如何解XD (申論題不太會寫.)
Elvira avatarElvira2009-12-01
明天要考了,所以現在要把答案背起來了XDD
George avatarGeorge2009-12-04
bc還可以
Lauren avatarLauren2009-12-09
78司民法第二題,A地關係就是問題D的類似考題
Kama avatarKama2009-12-12
好,我去看看
Tom avatarTom2009-12-12
請問是在國考板嗎?
Erin avatarErin2009-12-16
我找不到>< 請問文章碼是?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09-12-19
請問買賣契約僅有債之效力,是指丁與丙的嗎@@?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12-20
我有點看不懂XDD
Freda avatarFreda2009-12-22
請問,我可以把它簡化成下面那一篇我打的解答嗎?
意思似乎相同0.0 但字省很多
不客氣啦^^
Emily avatarEmily2009-12-25
我還是用R大的解答好了,R大的比較詳細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