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任意險解約條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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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月前發生車禍,使用車體險出險修車,並交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修車費用。

但在今年七月初將車子售出並完成過戶,

保險公司卻以該次出險尚未結案為由,拒絕解約汽車任意險。

尚未結案的原因是對方保險公司的理賠專員離職。

然而我的保險公司的客服以及理賠專員皆拒絕回答何時能結案。

想請問的是,

如果我主張保險時的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六條來要求保險終止與保險費退還。

保險公司有法源依據不讓我解約嗎?

自用汽保險共同條款:
第六條 保險約之終止及保險費之退還

「本保險約得經要保人通知終止之,自終止之書面送達本公司之翌日起,
本保險約失其效。其已滿期之保險費,應按短期費表(詳如下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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