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右轉,我騎機車直行,出車禍 - 法律
By Susan
at 2012-06-03T00:00
at 2012-06-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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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有關車禍之後處理,和法律的問題!
事情的經過是,我在機車道騎著機車直行,眼見前方有輛汽車右轉因此我要加速通過,但對方沒有停下來持續右轉而直接撞到機車車尾(我已經快通過了),導致發生車禍。之後救護車來了,警車也來了,但對方一直推托是我車速太快,而且他也是慢慢的右轉,問題是我車速再快也只有50(在高雄民族一路948號,特力屋前,限速60或40),我想問的是這樣是誰對誰錯,對方一直沒有打電話過來,我也不知道要怎樣處理。
我想要問,整個處理的流程,是要等警察通知,還是怎麼辦,因為對方一直是說是我的錯,變成我不知道要怎麼來保護我的權益?
我後面有載人,被載的比較嚴重,左腳受傷有縫,那醫藥費可以跟對方索賠嗎?而我因為傷得不重而沒有去驗傷和處理,事隔一天,我想要跟對方申請我應該要得到賠償,可以再去驗傷或處理嗎?我假如有保意外險那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什麼嗎?還有我車速在做筆錄得時後說是騎50,但限速60就沒事,那假如限速是40,我有聽過法規上有寫可以差10那麼我還會收到罰單嗎?
而我的車有點受損要換車殼,這筆費用可以跟對方索賠嗎?
希望可以幫我拿到我應有的權益,我在法律上完全不懂!謝謝!
Update:
我的乘客有去看診,所以有收據,應該就可以向對方索賠,但因為我傷得不大,當下沒去看診, 但現在感覺越來越痛,如果現在看診,的費用可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理賠嗎?
事情的經過是,我在機車道騎著機車直行,眼見前方有輛汽車右轉因此我要加速通過,但對方沒有停下來持續右轉而直接撞到機車車尾(我已經快通過了),導致發生車禍。之後救護車來了,警車也來了,但對方一直推托是我車速太快,而且他也是慢慢的右轉,問題是我車速再快也只有50(在高雄民族一路948號,特力屋前,限速60或40),我想問的是這樣是誰對誰錯,對方一直沒有打電話過來,我也不知道要怎樣處理。
我想要問,整個處理的流程,是要等警察通知,還是怎麼辦,因為對方一直是說是我的錯,變成我不知道要怎麼來保護我的權益?
我後面有載人,被載的比較嚴重,左腳受傷有縫,那醫藥費可以跟對方索賠嗎?而我因為傷得不重而沒有去驗傷和處理,事隔一天,我想要跟對方申請我應該要得到賠償,可以再去驗傷或處理嗎?我假如有保意外險那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什麼嗎?還有我車速在做筆錄得時後說是騎50,但限速60就沒事,那假如限速是40,我有聽過法規上有寫可以差10那麼我還會收到罰單嗎?
而我的車有點受損要換車殼,這筆費用可以跟對方索賠嗎?
希望可以幫我拿到我應有的權益,我在法律上完全不懂!謝謝!
Update:
我的乘客有去看診,所以有收據,應該就可以向對方索賠,但因為我傷得不大,當下沒去看診, 但現在感覺越來越痛,如果現在看診,的費用可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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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a
at 2012-06-07T08:32
at 2012-06-07T08:32
事情的經過是,我在機車道騎著機車直行,眼見前方有輛汽車右轉因此我要加速通過,但對方沒有停下來持續右轉而直接撞到機車車尾(我已經快通過了),導致發生車禍。之後救護車來了,警車也來了,但對方一直推托是我車速太快,而且他也是慢慢的右轉,問題是我車速再快也只有50(在高雄民族一路948號,特力屋前,限速60或40),我想問的是這樣是誰對誰錯,對方一直沒有打電話過來,我也不知道要怎樣處理。 我用google地圖看事故地點為一車道,而依規定車輛須依順序行駛。又依你所言,對方在前,所以對方恐有不利。 我想要問,整個處理的流程,是要等警察通知,還是怎麼辦,因為對方一直是說是我的錯,變成我不知道要怎麼來保護我的權益? 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待責任釐清後,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亦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我後面有載人,被載的比較嚴重,左腳受傷有縫,那醫藥費可以跟對方索賠嗎? 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此部份的理賠不論責任。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整理如下: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而我因為傷得不重而沒有去驗傷和處理,事隔一天,我想要跟對方申請我應該要得到賠償,可以再去驗傷或處理嗎? 可以。但理賠還是要看責任。 我假如有保意外險那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什麼嗎? 要看你的保單。 還有我車速在做筆錄得時後說是騎50,但限速60就沒事,那假如限速是40,我有聽過法規上有寫可以差10那麼我還會收到罰單嗎? 此彈性是警方在取締時,為避免車輛可能產生的速差而有爭議,才有此寬限。 但車禍若有超速是會有罰單的。 而我的車有點受損要換車殼,這筆費用可以跟對方索賠嗎? 理賠要看責任,你當然可向對方求償,但看對方接不接受。 希望可以幫我拿到我應有的權益,我在法律上完全不懂!謝謝! 2012-06-04 18:07:59 補充我的乘客有去看診,所以有收據,應該就可以向對方索賠,但因為我傷得不大,當下沒去看診,但現在感覺越來越痛,如果現在看診,的費用可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理賠嗎? 差一點時間還沒關係,保險公司大多會理賠。若理賠金額較高才會遇到困難。
By Aaliyah
at 2012-06-06T15:11
at 2012-06-06T15:11
肇事責任與理賠有很大關聯,分析肇事責以及事發情形,爭取後續理賠。
一個月後請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利於分析責任案情,如不服初步研判,可自費3000元找鑑定委員會。
可找各地區的調解委員會(區公所OR鎮公所),若雙方調解不成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
最後一步只有訴訟一途之前,可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
讓警察替您蒐證,且可免了律師費用。
"刑法第284條" 加害者若在事故中因肇事、違規,以致人受傷
過失傷害即可成立。
調解前,可準備相關損害(無法工作的損失、薪資證明)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整理如下: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若之後還有相關問題建議您直接參考我的個人簡介
將有免費來電諮詢服務
By Candice
at 2012-06-07T04:54
at 2012-06-07T04:54
請問妳到醫院的時候有看診嗎?
因為妳們有報警所以警察那邊就會有紀錄囉
對方想躲也躲不掉的:)))
這些通常對方都會要賠償
如果他不賠償就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至於車子的部分
要看對方會不會理賠 這個要妳們談和解的時候一並提出
保險的理賠
只需要告知妳的服務人員
如果沒有服務人員可以直接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需要私人印章跟收據正本(有些副本不能理賠)還有診斷書
如果還有問題可以在問我噢^^
By Elizabeth
at 2012-06-06T19:36
at 2012-06-06T19:36
就等一兩週後"交通裁決"再看看要不要去協調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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