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各位大大我1月的時候上班途中有一台計程車緊急煞車兩次.第一次我有煞下來.第二次煞不住我就跌倒了.........而那台計程車就走了.旁邊的人有看到有幫我報警跟叫救護車警察今天打來跟我說要我過去做偵查筆錄又說這樣那台計程車肇事逃逸跟過失傷人而且警察偵查他.他也沒有到場做筆錄.所以先請我過去可是我沒撞到他.他也沒撞到我==......請問我這樣該怎麼處理!?還是如果去法院我有贏的勝算!?我自己都搞糊塗了.....可能因為太年輕所以不太懂
汽車緊急煞車沒有撞到他.這樣他算危險駕駛!?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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