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被起訴是否能一般警察人員特考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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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標題本人多年前因為在網路回覆不當文章是有關於妨礙風化的言論違反兒少性交易法經查獲之後遭到地方法院通知去偵查庭開庭後判不起訴處分之後就完全沒什麼事情請問這樣是否會留下前科/案底?這樣去考一般警察特考/基層警察錄取之後還能被綠用嗎?請專業人是替我回答不想因為這樣而浪費時間去考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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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 avatarKyle2012-01-04
Q:請問這樣是否會留下前科/案底?這樣還是會留下刑事紀錄,只要警察用電腦一按,就可以知道你曾犯兒少法被不起訴,但是申請良民證上面是完全不會有記錄的Q:這樣去考一般警察特考/基層警察錄取之後還能被綠用嗎?A:先給你看一下一般警察特考報名簡章的相關規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Callum avatarCallum2012-01-07
同學您好第 七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我之前在準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2-01-07
大大你好,有關應考警察特考規定如下:1.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規定:第 七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