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我想請問侵佔罪的問題(1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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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刑法規定,侵占罪可分為普通侵占罪(第三百三十五條︶、公務或公益侵占罪及業務侵占罪(第三百三十六條︶。侵占罪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占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物體是否代替物,即應成立普通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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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a avatarDonna2011-01-30
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是刑法罰款從民國94年1月7日後有規定會提高倍數(看定法時間調高3倍或30倍)但是不代表你那100萬不能討因為那是損害你的財產屬於民事訴訟所以受害人在對方被起訴後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免錢)或是另外提出民事訴訟(要裁判費)這是人跟人之間的問題所以要用民法刑法只是規定人民在生活上的準則而已2011-01-3001:18:24補充:1.若當初沒有寫委託保管的證明書,只是因為我很信任甲所以把這一百萬交由他保管,這樣可以告甲侵佔嗎��
Steve avatarSteve2011-02-01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