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精神的權力基礎為何?? - 法學
By Puput
at 2010-02-26T19:10
at 2010-02-26T19:1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Augusta (好啦!我是大傲嬌...)》之銘言:
: 網路找到的版本,
: 小弟愚鈍,英文也不太好,
: 看不到你在推文的宣稱,
: (其實我也搞不懂你宣稱了什麼,
: 煩請扼要地、不要夾帶對我不滿的情緒地重申一遍。)
: 也許Hobbes是你的專業,
: 煩請給板眾們解惑。
你英文好不好我不知道,但是我很難相信你是單純的「愚鈍」,你會扣
我帽子,你壞透了。
這是你一開始的貼文:
: ※ 引述《Augusta (好啦!我是大傲嬌...)》之銘言:
: Hobbes認為一開始大家本來就很認命地把生死交給國家,
: 而Austin就明說法律是主權者的命令,
: 根本臉不紅氣不喘。
: 極致的法實證主義從來就不遮掩「法律不需要道德基礎」的主張,
: 所以才會有納粹的「依法屠殺猶太人」。
你這裡提到法實證主義,還點名了Hobbes和Austin。Austin我沒話說,
但Hobbes的理論,要把它歸在法實證主義下還真有點難。的確有人這樣
談過,認為Hobbes是個法實證主義者,而在這種說法下,他還不是第一
個法實證主義者,甚至有人提名過Aquinas:把他們如此劃分只是因為他
們的理論有對自然律(natural law)與「實證法」(positive law,也
就是人定法)做劃分。如果理論中承認有positive law就算是legal positivism
的話,這很明顯地是個很爛的說法,要用這種說法的話我還真想不到現在
還有誰可能不是法實證主義者。爛歸爛,既然真的有人這樣使用"legal
positivism"一詞,你如果是要這樣用,你高興就好。但是如果你是要po給
「懂門道」的看,而我所知道的「懂門道」的人大概很難接受這種無視
法實證主義與自然法理論這兩方陣營的區分。你確定要把Hobbes算進去?
於是我問你:
→ ahyang:Hobbes認為服從主權者的義務的來源是自我保存這項自然律, 02/26 10:24
→ ahyang:換句話講,違背自我保存時就沒有服從義務了。你還認為他算 02/26 10:25
→ ahyang:是你所認為的法實證主義者嗎?另外,請你告訴我你是讀到哪 02/26 10:26
→ ahyang:個法實證主義者認為有遵守法律的道德義務? 02/26 10:28
而你反問我:「自然律就是道德嗎?」要我「把自然律與道德這兩個術語
在邏輯上的同一解釋一下」。
我的推文裡從來沒有說我認為「自然律就是道德」。但是在Hobbes的想法裡
,自然律的確就是道德,科學地研究自然律就是也才是真正的道德哲學(自
己去看我好心幫你貼出來的那兩段)。而這也不難理解,我在推文裡說明,
他所說的自然律是神的律(用Hobbes的詞語:delivered in the word of
God,也在我好心幫你貼出來的那兩段裡),在他的時代背景下,遵守神的戒
律是對的事,也就是道德的。
然而這是你的回應:
→ Augusta:又最好自然律就是神的律啦!Anslem也許會這麼斷定,之後的 02/26 16:09
→ Augusta:Aquainas就已經分開了,...
(老天...Aquinas還拼錯...)
→ Augusta:Hobbes的自然律英文是the law of nature,拉丁文是lex 02/26 16:12
→ Augusta:naturalis。霍布斯是英國人,查的書是翻英文原典,應該沒 02/26 16:12
→ Augusta:有轉譯落差的問題。你堅持證明他的文脈中兩者同一,就找本 02/26 16:14
→ Augusta:原典對給我看。 02/26 16:14
「自然律就是神的律」,這不是我說的,這是Hobbes說的。我現在明白把出
處弄出來給你看了,你覺得勒?
你還說:
→ Augusta:lex來源是神,不代表就「是」神...lex可以跟ius去作比較, 02/26 16:17
→ Augusta:前者比較接近gesetz,後者是recht,反而是ius比較接近神.. 02/26 16:18
→ Augusta:德文有沒有拼錯...但lex與ius兩者盡量擺在羅馬共和的脈絡 02/26 16:19
→ Augusta:理解比較好,但現代比較難想像那種區分。 02/26 16:20
→ Augusta:大陸有翻一套《羅馬法史》,可以從那入手。 02/26 16:20
→ Augusta:若A不是B,只是來源於A,就沒有同一,那如何宣稱lex就是神 02/26 16:23
說實話,我經常看不懂你在說什麼。我看得出來你看過很多書,所以知道很
多名詞、術語。很遺憾的是你從沒有一篇po文能夠清楚明白地表達思索過的
看法,只有很愛用一些你看過可是不懂的名詞、術語,而鮮少正確使用。我
覺得這種行徑表現了某種智識上的欠缺,也因此讓我相信你不可能寫出什麼
東西給看得懂門道的人看。儘管你一而再再而三的胡扯,實在讓人看了很難
過,但這也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事。畢竟,從Hobbes可以扯到羅馬法史,某
種意義來說,你可真異人也!而不管你要用英文、拉丁文還是德文、義大利
文,要把lex和ius這兩個概念用各種語言都說一遍,隨便你,但是這對我對
你的提問以及當前的主題一點幫助也沒有。
我不認識你本人,所以我從來沒對你本身有什麼「憤懣」,我看你還不夠格
。但是我是對你今天幹的事覺得很不爽。我很不爽你這種亂扣帽子的行為:
我沒有說Hobbes說「自然律是神」。前面說過了,我說的是Hobbes說「自然
律是神的律」。「來源是」跟「是」之間的差別,這我很清楚,我的文字上
也沒有出這種你才會搞出來自婊的紕漏。你說的東西從來沒有比任何困惑的
初學者的「空想」或者計程車司機埋怨高明到哪裡去,一問即倒一戳即破,
今天再度證明這點。
--
: 網路找到的版本,
: 小弟愚鈍,英文也不太好,
: 看不到你在推文的宣稱,
: (其實我也搞不懂你宣稱了什麼,
: 煩請扼要地、不要夾帶對我不滿的情緒地重申一遍。)
: 也許Hobbes是你的專業,
: 煩請給板眾們解惑。
你英文好不好我不知道,但是我很難相信你是單純的「愚鈍」,你會扣
我帽子,你壞透了。
這是你一開始的貼文:
: ※ 引述《Augusta (好啦!我是大傲嬌...)》之銘言:
: Hobbes認為一開始大家本來就很認命地把生死交給國家,
: 而Austin就明說法律是主權者的命令,
: 根本臉不紅氣不喘。
: 極致的法實證主義從來就不遮掩「法律不需要道德基礎」的主張,
: 所以才會有納粹的「依法屠殺猶太人」。
你這裡提到法實證主義,還點名了Hobbes和Austin。Austin我沒話說,
但Hobbes的理論,要把它歸在法實證主義下還真有點難。的確有人這樣
談過,認為Hobbes是個法實證主義者,而在這種說法下,他還不是第一
個法實證主義者,甚至有人提名過Aquinas:把他們如此劃分只是因為他
們的理論有對自然律(natural law)與「實證法」(positive law,也
就是人定法)做劃分。如果理論中承認有positive law就算是legal positivism
的話,這很明顯地是個很爛的說法,要用這種說法的話我還真想不到現在
還有誰可能不是法實證主義者。爛歸爛,既然真的有人這樣使用"legal
positivism"一詞,你如果是要這樣用,你高興就好。但是如果你是要po給
「懂門道」的看,而我所知道的「懂門道」的人大概很難接受這種無視
法實證主義與自然法理論這兩方陣營的區分。你確定要把Hobbes算進去?
於是我問你:
→ ahyang:Hobbes認為服從主權者的義務的來源是自我保存這項自然律, 02/26 10:24
→ ahyang:換句話講,違背自我保存時就沒有服從義務了。你還認為他算 02/26 10:25
→ ahyang:是你所認為的法實證主義者嗎?另外,請你告訴我你是讀到哪 02/26 10:26
→ ahyang:個法實證主義者認為有遵守法律的道德義務? 02/26 10:28
而你反問我:「自然律就是道德嗎?」要我「把自然律與道德這兩個術語
在邏輯上的同一解釋一下」。
我的推文裡從來沒有說我認為「自然律就是道德」。但是在Hobbes的想法裡
,自然律的確就是道德,科學地研究自然律就是也才是真正的道德哲學(自
己去看我好心幫你貼出來的那兩段)。而這也不難理解,我在推文裡說明,
他所說的自然律是神的律(用Hobbes的詞語:delivered in the word of
God,也在我好心幫你貼出來的那兩段裡),在他的時代背景下,遵守神的戒
律是對的事,也就是道德的。
然而這是你的回應:
→ Augusta:又最好自然律就是神的律啦!Anslem也許會這麼斷定,之後的 02/26 16:09
→ Augusta:Aquainas就已經分開了,...
(老天...Aquinas還拼錯...)
→ Augusta:Hobbes的自然律英文是the law of nature,拉丁文是lex 02/26 16:12
→ Augusta:naturalis。霍布斯是英國人,查的書是翻英文原典,應該沒 02/26 16:12
→ Augusta:有轉譯落差的問題。你堅持證明他的文脈中兩者同一,就找本 02/26 16:14
→ Augusta:原典對給我看。 02/26 16:14
「自然律就是神的律」,這不是我說的,這是Hobbes說的。我現在明白把出
處弄出來給你看了,你覺得勒?
你還說:
→ Augusta:lex來源是神,不代表就「是」神...lex可以跟ius去作比較, 02/26 16:17
→ Augusta:前者比較接近gesetz,後者是recht,反而是ius比較接近神.. 02/26 16:18
→ Augusta:德文有沒有拼錯...但lex與ius兩者盡量擺在羅馬共和的脈絡 02/26 16:19
→ Augusta:理解比較好,但現代比較難想像那種區分。 02/26 16:20
→ Augusta:大陸有翻一套《羅馬法史》,可以從那入手。 02/26 16:20
→ Augusta:若A不是B,只是來源於A,就沒有同一,那如何宣稱lex就是神 02/26 16:23
說實話,我經常看不懂你在說什麼。我看得出來你看過很多書,所以知道很
多名詞、術語。很遺憾的是你從沒有一篇po文能夠清楚明白地表達思索過的
看法,只有很愛用一些你看過可是不懂的名詞、術語,而鮮少正確使用。我
覺得這種行徑表現了某種智識上的欠缺,也因此讓我相信你不可能寫出什麼
東西給看得懂門道的人看。儘管你一而再再而三的胡扯,實在讓人看了很難
過,但這也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事。畢竟,從Hobbes可以扯到羅馬法史,某
種意義來說,你可真異人也!而不管你要用英文、拉丁文還是德文、義大利
文,要把lex和ius這兩個概念用各種語言都說一遍,隨便你,但是這對我對
你的提問以及當前的主題一點幫助也沒有。
我不認識你本人,所以我從來沒對你本身有什麼「憤懣」,我看你還不夠格
。但是我是對你今天幹的事覺得很不爽。我很不爽你這種亂扣帽子的行為:
我沒有說Hobbes說「自然律是神」。前面說過了,我說的是Hobbes說「自然
律是神的律」。「來源是」跟「是」之間的差別,這我很清楚,我的文字上
也沒有出這種你才會搞出來自婊的紕漏。你說的東西從來沒有比任何困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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