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neejen (加油)》之銘言:
: 我寫的在這裡
: http://www.wretch.cc/blog/reneejen&article_id=9170590
: http://www.wretch.cc/blog/reneejen&article_id=9170616
: 報告已經交出去了
: 不過 還是期待版友的批評與指教 :P
最後再評論原po的答題風格,可以看出原po一定是學法律的,而從來
沒有系統性地學過經濟學XDDD
在進入經濟分析之前先寫「憲法條文」「權利的類別」「資訊揭露的
法律規定」,這非常明顯是習慣於法學教育答題方式的人才會作出如
此安排。而所謂「權利限縮」「權利的優先順序」的這一堆分析,其
分析方式基本上是道德哲學式的,而不是經濟學式的;而所謂的「尊
嚴權利」與「資源權利」的優先順序,或者法院該如何決定一個案件
中同類別權利的優先順序,從原po引用習慣來看中,看不出來那些跟
經濟學分析有什麼關聯。
請跟我之前的回應相比就可以看出兩者之間的差異,我的回應基本上
跳過所有在台灣存在的實體法規定,直接進入「機會成本該具有哪些
要素」的討論,然後簡單聲明政府的決策 criteria 該是什麼。
--
Yours truly,
Chiaheng Seetoo
Member, Journal of Law, Technology & Policy, 2006-07
Juris Doctor, Class of 2007
College of Law,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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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寫的在這裡
: http://www.wretch.cc/blog/reneejen&article_id=9170590
: http://www.wretch.cc/blog/reneejen&article_id=9170616
: 報告已經交出去了
: 不過 還是期待版友的批評與指教 :P
最後再評論原po的答題風格,可以看出原po一定是學法律的,而從來
沒有系統性地學過經濟學XDDD
在進入經濟分析之前先寫「憲法條文」「權利的類別」「資訊揭露的
法律規定」,這非常明顯是習慣於法學教育答題方式的人才會作出如
此安排。而所謂「權利限縮」「權利的優先順序」的這一堆分析,其
分析方式基本上是道德哲學式的,而不是經濟學式的;而所謂的「尊
嚴權利」與「資源權利」的優先順序,或者法院該如何決定一個案件
中同類別權利的優先順序,從原po引用習慣來看中,看不出來那些跟
經濟學分析有什麼關聯。
請跟我之前的回應相比就可以看出兩者之間的差異,我的回應基本上
跳過所有在台灣存在的實體法規定,直接進入「機會成本該具有哪些
要素」的討論,然後簡單聲明政府的決策 criteria 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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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s truly,
Chiaheng Seetoo
Member, Journal of Law, Technology & Policy, 2006-07
Juris Doctor, Class of 2007
College of Law,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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