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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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又看到公私法的區別

目前區分公、私法並未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理論, 但比較多數人採的是所謂的「新主體說
」, 這一個說法的區分標準是: 如果一個法律關係中,出現的法律主體其中一方是以公
權力姿態出現的國家主體, 那麼適用在這個法律關係中的法律,就是公法; 反之,如果
雙方沒有出現這樣的主體, 就是私法.

舉例來說:台北市政府向池上便當訂購飯盒, 這裡台北市政府出現的姿態,和公權力無
關.


必須注意的是,新主體說是用來區分「法律」本身的定性, 而「法律關係」是公法關係
或者私法關係, 則是另一件事情.



我想請問的是最後一段
最後一句說
法律關係是公法OR私法關係
跟法律本身沒有關係嗎
這句話該做何解釋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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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11-20
法律關係的範圍其實很大的不會只限於私法或公法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11-25
法律關係基於公法就是公法關係 基於私法就是私法關係
Kama avatarKama2009-11-27
更正 應該說是發生的效果才對
Sarah avatarSarah2009-11-28
不過公法相對於私法而言關於法律關係著重較少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9-12-02
因為公法行為通常都是國家基於高權地位主體所為的行為
Elvira avatarElvira2009-12-04
更正 是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