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又看到公私法的區別
目前區分公、私法並未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理論, 但比較多數人採的是所謂的「新主體說
」, 這一個說法的區分標準是: 如果一個法律關係中,出現的法律主體其中一方是以公
權力姿態出現的國家主體, 那麼適用在這個法律關係中的法律,就是公法; 反之,如果
雙方沒有出現這樣的主體, 就是私法.
舉例來說:台北市政府向池上便當訂購飯盒, 這裡台北市政府出現的姿態,和公權力無
關.
必須注意的是,新主體說是用來區分「法律」本身的定性, 而「法律關係」是公法關係
或者私法關係, 則是另一件事情.
我想請問的是最後一段
最後一句說
法律關係是公法OR私法關係
跟法律本身沒有關係嗎
這句話該做何解釋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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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區分公、私法並未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理論, 但比較多數人採的是所謂的「新主體說
」, 這一個說法的區分標準是: 如果一個法律關係中,出現的法律主體其中一方是以公
權力姿態出現的國家主體, 那麼適用在這個法律關係中的法律,就是公法; 反之,如果
雙方沒有出現這樣的主體, 就是私法.
舉例來說:台北市政府向池上便當訂購飯盒, 這裡台北市政府出現的姿態,和公權力無
關.
必須注意的是,新主體說是用來區分「法律」本身的定性, 而「法律關係」是公法關係
或者私法關係, 則是另一件事情.
我想請問的是最後一段
最後一句說
法律關係是公法OR私法關係
跟法律本身沒有關係嗎
這句話該做何解釋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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