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請問大家...
rule of law(法治)與 rule by law(法制或以法統治)之間的意涵究竟有何不同?
這是不是有涉及到'法'與'政治'的雙向關係?
是不是可以從以下兩個面向去觀察:
(一)統治的建構:以法為貫徹國家權力之手段
(二)法律的統治:以法為限制國家權力之手段
上述說法有什麼機制去區分以上兩者的界限?
可否舉例說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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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of law(法治)與 rule by law(法制或以法統治)之間的意涵究竟有何不同?
這是不是有涉及到'法'與'政治'的雙向關係?
是不是可以從以下兩個面向去觀察:
(一)統治的建構:以法為貫徹國家權力之手段
(二)法律的統治:以法為限制國家權力之手段
上述說法有什麼機制去區分以上兩者的界限?
可否舉例說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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