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律社會學算是「法與社會研究」(the law and society movement)的子範疇嗎?
因為讀到Friedmem 的the Law and Society movement,
講到 L&S 的研究對象是法律的(legal)現象與非法律的(nonlegal)現象,
包括法律社會學家、法律心理學家、法律人類學家…等的研究。
那,我如果說,法律社會學是法與社會研究的一個部分,會不會不妥呢?
謝謝各位大大指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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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讀到Friedmem 的the Law and Society movement,
講到 L&S 的研究對象是法律的(legal)現象與非法律的(nonlegal)現象,
包括法律社會學家、法律心理學家、法律人類學家…等的研究。
那,我如果說,法律社會學是法與社會研究的一個部分,會不會不妥呢?
謝謝各位大大指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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