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最近哄鬧一時的髮禁 - 法學
By Jacob
at 2005-09-03T09:32
at 2005-09-03T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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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覺得講得很好!
不過有些地方我覺得有錯誤,有些地方我有不同的想法。
※ 引述《Augusta (成功嶺暑期育樂營......)》之銘言:
: ※ 引述《ahyang ()》之銘言:
: : 我的重點是在:如果"相信老蘇鴆死",相信這件事可以是實踐理由嗎?
: 則探尋實踐理由的過程其實就是在反思自問:「為什麼我會這麼想?」
我覺得不只是這樣,還有我為什麼如此"做"。
: 為什麼相信蘇格拉底已死?
: 因為人都有死,而蘇格拉底是人。
: 亞氏的三段論法在休謨的論述中已徹底被否決,
: 蘇格拉底是人是個經驗事實
: (先預設這人的確存在過,不然又是另一經驗論證......)
: 人都有死不過是蓋然性的應然論述,
這不是應然論述。
: 根本無法涵攝出蘇格拉底跟其他普通人一樣一定會死。
: 同樣的邏輯可套用在「人皆生而平等」這個應然論述上,
: 只不過後者在蓋然性上顯然低得多了。
我原先的提問是基於先把這當作實然論述而問的。
當然,我覺得這其實是個應然論述,
我想知道的其中一點是如何把實然與應然表述做區分。
: 如果要極端的經驗實證到跟休謨一樣徹底割斷應然與實然的聯繫,
: 則人都有死與人皆生而平等都是不可信的;
: 沒那麼極端的可以像康德預設一個目的王國在某個蓋然性的程度上聯繫起彼此;
: 類推下去,
: 當然也可以跟虔誠的基督徒如阿奎納將所有的應然與實然全維繫在神之上。
: 那麼請問你是認同或「相信」哪一類想法?
: 看起來好像不同,但其實都是一句話:因信得證。
我認同的不是這三種,
(至於是哪種,我還沒有能力說清楚,先不提好了)
不過我承認是的確是基於某種"信"。
我的問題其實在於這種"信念"如何"驗證"或"證成"?
或著,更modest一點,可不可能證成?
證成是否有預設的一些條件?
這些條件是否是可驗證的事實?
: : 另外,人不是生而平等的,人生下來首先是要給爸媽替他把屎把尿的,
: : 如果規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 重點通常不是在"法律",而是在什麼樣的動物才算人。
: 所以我們對於這論述的實踐就已有所不同不是?
: 人皆生而平等的「人」本來就是個共相,
: 如果可以探討為什麼區分黑人白人男人女人這類橫向的正義問題,
: 當然也以用來探討區分成年人未成年人這類縱向的正義問題。
: (像有種族岐視進化論者也會說黑人在物種演進上生來就比較落後,
: 最近還有報導研究女性的IQ比男性的低,
: 這些可也全都是實證研究哪!
: 這跟你觀察到人生下來都得父母把屎把尿比起要有更多樣本作支持,
: 更富實證意義。)
: 從學生髮禁到師生關係到世代權力不對等引起的正義問題,
: 這不是這個成年人主宰的世界所樂意見到的「討論重點」,
: 但的確是個方向。
當然可以是個方向。
不過我更大的疑惑或質疑是在於,這種討論方式的界線與影響。
植物人還是不是人?
三歲小朋友可不可以是"公民"?
罪犯為什麼得褫奪公權?
所有這些問題相關的論述都是在試圖先把不同的人論證成相同的人,
(或著,我該更含蓄點說:主流的人權論述)
這種"社會中孤立的人"的基礎預設到底產生什麼影響?
論證出來後,如果有些"人"的確需要與其他人做不同的待遇與差別,
這種待遇與差別能到什麼界線?
有些是黑人、有些白人、有些是男人、有些是女人、有些是老人、有些是小孩,
這在一開始時就"已經是"在對人做區分了。
而用"人皆生而平等"這種方式討論,
讓其實的確是不一樣的
(就像你有你的名字,我有我的名字,我們兩個是不一樣的)
抽象、空洞化,這樣做所遺棄掉的"特性"(讓你之所以是你,我之所以是我)
到底有哪些?這些被遺棄掉的特性跑到哪去了?
是不是在這之中我們喪失了許多其實是可貴的價值?
有些特性,說不定在某些歷史、社會情境下,
是我們之所以能夠生存得好的原因之一?
更重要的,有些遺失掉的價值,其實"應該是"我們的實踐理由之一?
我關心的是這個。
--
不過有些地方我覺得有錯誤,有些地方我有不同的想法。
※ 引述《Augusta (成功嶺暑期育樂營......)》之銘言:
: ※ 引述《ahyang ()》之銘言:
: : 我的重點是在:如果"相信老蘇鴆死",相信這件事可以是實踐理由嗎?
: 則探尋實踐理由的過程其實就是在反思自問:「為什麼我會這麼想?」
我覺得不只是這樣,還有我為什麼如此"做"。
: 為什麼相信蘇格拉底已死?
: 因為人都有死,而蘇格拉底是人。
: 亞氏的三段論法在休謨的論述中已徹底被否決,
: 蘇格拉底是人是個經驗事實
: (先預設這人的確存在過,不然又是另一經驗論證......)
: 人都有死不過是蓋然性的應然論述,
這不是應然論述。
: 根本無法涵攝出蘇格拉底跟其他普通人一樣一定會死。
: 同樣的邏輯可套用在「人皆生而平等」這個應然論述上,
: 只不過後者在蓋然性上顯然低得多了。
我原先的提問是基於先把這當作實然論述而問的。
當然,我覺得這其實是個應然論述,
我想知道的其中一點是如何把實然與應然表述做區分。
: 如果要極端的經驗實證到跟休謨一樣徹底割斷應然與實然的聯繫,
: 則人都有死與人皆生而平等都是不可信的;
: 沒那麼極端的可以像康德預設一個目的王國在某個蓋然性的程度上聯繫起彼此;
: 類推下去,
: 當然也可以跟虔誠的基督徒如阿奎納將所有的應然與實然全維繫在神之上。
: 那麼請問你是認同或「相信」哪一類想法?
: 看起來好像不同,但其實都是一句話:因信得證。
我認同的不是這三種,
(至於是哪種,我還沒有能力說清楚,先不提好了)
不過我承認是的確是基於某種"信"。
我的問題其實在於這種"信念"如何"驗證"或"證成"?
或著,更modest一點,可不可能證成?
證成是否有預設的一些條件?
這些條件是否是可驗證的事實?
: : 另外,人不是生而平等的,人生下來首先是要給爸媽替他把屎把尿的,
: : 如果規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 重點通常不是在"法律",而是在什麼樣的動物才算人。
: 所以我們對於這論述的實踐就已有所不同不是?
: 人皆生而平等的「人」本來就是個共相,
: 如果可以探討為什麼區分黑人白人男人女人這類橫向的正義問題,
: 當然也以用來探討區分成年人未成年人這類縱向的正義問題。
: (像有種族岐視進化論者也會說黑人在物種演進上生來就比較落後,
: 最近還有報導研究女性的IQ比男性的低,
: 這些可也全都是實證研究哪!
: 這跟你觀察到人生下來都得父母把屎把尿比起要有更多樣本作支持,
: 更富實證意義。)
: 從學生髮禁到師生關係到世代權力不對等引起的正義問題,
: 這不是這個成年人主宰的世界所樂意見到的「討論重點」,
: 但的確是個方向。
當然可以是個方向。
不過我更大的疑惑或質疑是在於,這種討論方式的界線與影響。
植物人還是不是人?
三歲小朋友可不可以是"公民"?
罪犯為什麼得褫奪公權?
所有這些問題相關的論述都是在試圖先把不同的人論證成相同的人,
(或著,我該更含蓄點說:主流的人權論述)
這種"社會中孤立的人"的基礎預設到底產生什麼影響?
論證出來後,如果有些"人"的確需要與其他人做不同的待遇與差別,
這種待遇與差別能到什麼界線?
有些是黑人、有些白人、有些是男人、有些是女人、有些是老人、有些是小孩,
這在一開始時就"已經是"在對人做區分了。
而用"人皆生而平等"這種方式討論,
讓其實的確是不一樣的
(就像你有你的名字,我有我的名字,我們兩個是不一樣的)
抽象、空洞化,這樣做所遺棄掉的"特性"(讓你之所以是你,我之所以是我)
到底有哪些?這些被遺棄掉的特性跑到哪去了?
是不是在這之中我們喪失了許多其實是可貴的價值?
有些特性,說不定在某些歷史、社會情境下,
是我們之所以能夠生存得好的原因之一?
更重要的,有些遺失掉的價值,其實"應該是"我們的實踐理由之一?
我關心的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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