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和訴訟程序的改變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現在我國法院就地方高等與最高三級法院,而訴訟就地方

法院開始,然後逐級上訴。可是當我國治權包括中國大陸

那樣廣大地域的時候呢?

1. 以法院來說,地方省縣市鄉和特殊行政區如直轄市和

"地方"(如蒙藏新)等,還有沒有其他層級的法院? 比

方美國有聯邦三級法院,州和市也有各級法院。

2. 以審判程序來說,好像曾見過我國有下級法院向上級

法院發函請求"判決指導"? 這是怎麼回事? 另外有否

像美國除了各級法院以外,還有同級法官聯席審判的

樣子? 比方說同管轄域的所有高等法院法官聯席審判?

--

All Comments

Kyle avatarKyle2020-11-19
縣級地方 省級高等 中央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