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出車禍被汽車撞到,現在對方還要求修車賠償,怎麼辦 - 法律
By Megan
at 2015-02-07T00:00
at 2015-02-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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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1/31被一台汽車撞到,當時我爸爸騎摩托車直行,對方開車雙黃線迴轉撞到我爸爸。當時對方下車很有禮貌的帶我爸爸去醫院,付了醫療費用,留下雙方連絡資訊還說會幫我爸爸修理摩托車。過了兩天對方卻打電話給我爸爸說他修車費用很貴要2萬6,說要我爸爸賠償他。我爸爸是老實人當下沒報警,後來有請里長陪同去調監視器畫面,還好有調到畫面,向派出所備案。
請問這樣的處理方式可以嗎?還有救嗎?
不知道為什麼開車的人這麼壞心,還虧我爸爸太老實。我爸爸因為這樣都不能上班了⋯⋯
請問怎麼辦
請問這樣的處理方式可以嗎?還有救嗎?
不知道為什麼開車的人這麼壞心,還虧我爸爸太老實。我爸爸因為這樣都不能上班了⋯⋯
請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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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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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lerie
at 2015-02-10T23:01
at 2015-02-10T23:01
2.你們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我爸爸是老實人當下沒報警.後來有請里長陪同去調監視器畫面.還好有調到畫面.向派出所備案.請問這樣的處理方式可以嗎?還有救嗎?
回答.OK.可以事後向警方報案登記備查.以利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而申請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上限2萬元.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
By Ophelia
at 2015-02-10T16:31
at 2015-02-10T16:31
民事,汽車駕駛,肇事主因;至少再賠數萬以上;
修車2萬6,扣除對方的主要肇事責任,再扣除折舊金額;不到3000元
結論,汽車駕駛活得不耐煩了=自找麻煩
By Barb Cronin
at 2015-02-07T05:57
at 2015-02-07T05:57
A:既然有監視器為證,且也已報警了,對方該負的責任便很難閃躲。
依你所說當時的狀況,(對方開車雙黃線迴轉),應是肇事主因,甚或全責。
而(我爸爸騎摩托車直行)應是次因,甚或無責任。
建議於事故三十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
另外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於鑑定時,好好敘述我方有利的論點。
{{不知道為什麼開車的人這麼壞心,還虧我爸爸太老實。我爸爸因為這樣都不能上班了⋯⋯請問怎麼辦}}
A:如果不幸發生交通事故請馬上叫救護車、報警,且不要移動現場等警方來測量,畫線、拍照等…以利釐清肇事責任。
爸爸有受傷事實,且還有因此事故造成的損失(車損、工作損失等…),建議把(警方的資料、醫院診斷書和其他收據)都收集好,以利申請強制險及向對方求償。
至於對方說:(他修車費用很貴要2萬6),如果爸爸沒肇事責任便無需賠償他,只有他賠償爸爸的份。但若爸爸還是有肇事原因,則要依責任互賠。
另若私下喬不攏,可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警方轉介或到公所申請)。
若還是無法和解,六個月內可向至警局或地檢署提告對方刑事『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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