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最近剛開始念行政法 如果題目很無聊 請見諒
: 在台灣的法律 是走歐陸法 所以有公法與私法之分
: 現行的PTT版主 可以對違反版規的版友 進行設水桶這項動作
: 那麼 該行為是公法事件 亦或私法事件
: 如果是私法 這樣會有一個問題
: 人民與人民之間是平等的 怎麼可以對另一個人民剝奪其發言權
: 但如果是公法的話 我還沒想到它的公法上的依據
: 但我目前先認為是公法事件
: (1)依照學理來說 以私經濟行政的觀點上
: 私人在公法委託之範圍 視為公權力
: (2)有權利即有申訴 現行PTT的所有版
: 都有設申訴機制 可類比於一般機關的訴願與行政訴訟之程序
: 不過這樣推的話 若特定版友不服PTT現行所有之申訴處分
: 也用盡了一切可能之途徑
: 是否可以進行行政法院之行政訴訟呢
: 請教版上各位先進賢達
: 不吝指教
用反面觀察
若PTT的站務、版主對會員進行水桶的處分時,視為公法事件,則為行政處分應無疑問。
但是會員進行申訴、訴願到最後的訴訟都是在PTT站內,依據PTT的使用規章等規定完成,
這與我國訴訟程序實際狀況顯有不同。
從此觀之,你要說PTT的版主行使水桶權力屬於公法事件,要難想像。
我比較贊成是私法事件,至於其依附的主機實體與使用的網路或是否屬於台大的資源或其
租用,個人淺見認為不影響其為私法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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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剛開始念行政法 如果題目很無聊 請見諒
: 在台灣的法律 是走歐陸法 所以有公法與私法之分
: 現行的PTT版主 可以對違反版規的版友 進行設水桶這項動作
: 那麼 該行為是公法事件 亦或私法事件
: 如果是私法 這樣會有一個問題
: 人民與人民之間是平等的 怎麼可以對另一個人民剝奪其發言權
: 但如果是公法的話 我還沒想到它的公法上的依據
: 但我目前先認為是公法事件
: (1)依照學理來說 以私經濟行政的觀點上
: 私人在公法委託之範圍 視為公權力
: (2)有權利即有申訴 現行PTT的所有版
: 都有設申訴機制 可類比於一般機關的訴願與行政訴訟之程序
: 不過這樣推的話 若特定版友不服PTT現行所有之申訴處分
: 也用盡了一切可能之途徑
: 是否可以進行行政法院之行政訴訟呢
: 請教版上各位先進賢達
: 不吝指教
用反面觀察
若PTT的站務、版主對會員進行水桶的處分時,視為公法事件,則為行政處分應無疑問。
但是會員進行申訴、訴願到最後的訴訟都是在PTT站內,依據PTT的使用規章等規定完成,
這與我國訴訟程序實際狀況顯有不同。
從此觀之,你要說PTT的版主行使水桶權力屬於公法事件,要難想像。
我比較贊成是私法事件,至於其依附的主機實體與使用的網路或是否屬於台大的資源或其
租用,個人淺見認為不影響其為私法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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