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的水桶處分是公法或是私法事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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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osvalen (黑鍵與白鍵)》之銘言:
: 最近剛開始念行政法 如果題目很無聊 請見諒
: 在台灣的法律 是走歐陸法 所以有公法與私法之分
: 現行的PTT版主 可以對違反版規的版友 進行設水桶這項動作
: 那麼 該行為是公法事件 亦或私法事件
: 如果是私法 這樣會有一個問題
: 人民與人民之間是平等的 怎麼可以對另一個人民剝奪其發言權
: 但如果是公法的話 我還沒想到它的公法上的依據
: 但我目前先認為是公法事件
: (1)依照學理來說 以私經濟行政的觀點上
: 私人在公法委託之範圍 視為公權力
: (2)有權利即有申訴 現行PTT的所有版
: 都有設申訴機制 可類比於一般機關的訴願與行政訴訟之程序
: 不過這樣推的話 若特定版友不服PTT現行所有之申訴處分
: 也用盡了一切可能之途徑
: 是否可以進行行政法院之行政訴訟呢
: 請教版上各位先進賢達
: 不吝指教

用反面觀察

若PTT的站務、版主對會員進行水桶的處分時,視為公法事件,則為行政處分應無疑問。
但是會員進行申訴、訴願到最後的訴訟都是在PTT站內,依據PTT的使用規章等規定完成,
這與我國訴訟程序實際狀況顯有不同。

從此觀之,你要說PTT的版主行使水桶權力屬於公法事件,要難想像。

我比較贊成是私法事件,至於其依附的主機實體與使用的網路或是否屬於台大的資源或其
租用,個人淺見認為不影響其為私法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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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10-10-16
找個人去提訴願或行政訴訟不就知道了...
Freda avatarFreda2010-10-20
百分之一億被程序駁回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10-21
是啊 我是一樓的意思XDD 只是上面吵到讓我手癢= ="
Lily avatarLily2010-10-21
其實我很想知道校外人士請求使用學校設施有沒有法律依據
Gary avatarGary2010-10-22
例如計中電腦、數位化圖書等等的,尤其是後者我很需要啊
Susan avatarSusan2010-10-24
好懷念之前用學號登入就能下載數位化論文...
Joseph avatarJoseph2010-10-28
其實ptt使用條款第9條,有約定以台北地院為條款爭議管轄法院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10-30
PTT使用條款算不算定型化契約? 是否它說了就算?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11-04
當然不是他說了算,只是做為解釋使用規則屬性的考量素材
Agnes avatarAgnes2010-11-04
沒有該條款,要告台大也是北地院管轄啊
Queena avatarQueena2010-11-08
可是有人會很堅持的認為要去行政法院喲
Dora avatarDora2010-11-13
我其實看不懂另外的見解,就當我真的傻好了。
Steve avatarSteve2010-11-18
民法七六七有那麼難懂嗎?PTT使用者跟站長之間的關係不
Elvira avatarElvira2010-11-21
過是債權契約,能對抗PTT資產的所有權人嗎?
Cara avatarCara2010-11-23
你不去對PTT資產所有權人主張物的使用上權利,卻堅持跟
無處分權的PTT站長群提起訴訟,這不是很可笑嗎?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11-26
更別提版主的行為跟PTT站長群有什麼關係?難道你要主張
Dora avatarDora2010-12-01
版主是站長群的履行輔助人嗎?還是你要主張你跟版主定有
使用借貸的債權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