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事故後對方愛理不理的請求專家解惑 - 法律
By Edwina
at 2010-07-30T00:00
at 2010-07-3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一、事發經過
A騎乘機車載妹妹出門,在過一紅綠燈路口時,A在距離約30M左右仍確定是綠燈所以繼續直行,但在要過紅綠燈左方忽然垂直衝出一台闖紅燈的機車B(B要往巷子騎),A煞車不及便攔腰撞上。車倒地後,因為妹妹被機車壓住了左腳,不得以A只好先將機車立起來,之後叫警察來處理。該路口無監視器,也找不到當時在場之人證,當天就醫後至警局作筆錄完就先回家。
|巷|
_____|子|_____________
﹦ ←A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當事人傷勢
A成年已滿20歲,有駕照,手腕與肩膀挫傷;妹妹剛滿18,左腳腳趾三指骨折,無法正常行走,經診斷需至少休養三個月,身體並有多處挫傷。
B老年人82歲,腳有擦傷流血,事發當時警察有問B要不要搭救護車,但B起身正常走動,且非常堅持沒事,也堅持不上救護車。
三、事後調解
事故發生當天晚上B的家屬有來電問傷勢,並問事發情形,但因該家屬說光聽單方面敘述無法釐清實情,說之後會再聯絡。
隔兩天無消息,A致電B約在警局相互溝通。一進警局A就有先說明對方是闖紅燈,B聽了也說『他年紀大了、天氣又熱、眼睛難免模糊,該負的責任他會負,看我們要怎麼處理』,於是A提出了五萬元賠償金(包含機車修繕費用、傷害民事賠償和精神撫慰金),但B一聽到要賠償就直說沒有錢,A就說那就只好走法律程序,B說要告就去告,於是當天談判破裂。
隔了幾天,A至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當天中午12點致電B約下午3點至調解委員會調解,是B的家屬接的,但B的家屬向在旁的B詢問過後,應允。但3點過後B並沒有出現,於是委員要A打電話去詢問一下,B的家屬接起電話就說B住院了,無法去調解,但中午明明就還在家而且也答應了要調解,才過三個小時就住院,有點令人不解。
又隔了幾天,調解委員會寄來了一張聲請人為A的調解單,約下次調解時間,到了當天,B帶著他找的調解委員(是B認識的人,委員說是B去拜託她來的),於是聲請人不知道為什麼就變成了B。調解委員應該不是要請雙方都認為有公信力的人嗎?但A覺得若委員有偏袒某方的情形,再提出抗議即可,因此就讓該委員進行調解。
果不其然,該委員一開始較護著B,較為B說話,且B方來了四位男士,說話都盛氣凌人,每當A要開口B方就斥責A和講酸話酸A,不讓A有發言機會, A和她母親都是女生自然有被打壓的感覺。
且B一改先前在警局的低姿態,這次知道沒有監視器後,反倒是死咬我闖紅燈,還不斷說我想撞死他,說我要制他於死,讓人聽了火冒三丈。
委員一看這樣的情形會調解得沒完沒了,便與雙方相互私下交談。委員在與A方交談後發現B方有多處說詞浮誇不實,例如事發當時B其實是在車倒下後就起身走往路旁能正常行走,但B向委員說的是他倒地不起,但明明警察和圍觀民眾都在場都看得一清二楚,而且委員說B原本還想要向我們索賠兩萬,但分明就是B闖紅燈造成此舉事故的,只是無奈沒有監視器作證而已。於是委員對B說詞不實的行徑覺得有點不能苟同,因此後來的調解過成就較為公正了一點,但雙方仍達不到共識,因此調解仍然失敗。
後來委員打電話來我們家,要我們給她個面子,看可不可以B賠兩萬就好大家和解,A允諾後,委員說會再與我們連繫,但事後毫無消息。
前兩天委員打來說B完全不回應這件事,承辦警察也說B一副要告就去告的態度。
四、問題
(一)請問若走訴訟程序,雖然無監視器,但路權是屬於A方的,這樣A方勝算有多少?
(二)警察說因為雙方都有受傷,B也有可能告A傷害,但A是否能主張信賴保護原則,主張信賴彼此會遵守交通規則且左方車應讓右方車,而主張無過失呢?
(三)請問有經驗的專家,A應該怎麼做才能爭取A應得的權利呢?
(四)A方為低收入戶,若打訴訟是不是可以減免訴訟費?如何申請法律扶助呢?
以上還麻煩請專家解答,若有任何疑問我會立即補充,
謝謝各位專家的耐心閱讀。
Update:
非常謝謝各位的回答和意見
對我都非常有幫助
我會好好處理的
畢竟遇到這種事真的很無奈
希望能有一個圓滿的結果
再次謝謝各位:)
A騎乘機車載妹妹出門,在過一紅綠燈路口時,A在距離約30M左右仍確定是綠燈所以繼續直行,但在要過紅綠燈左方忽然垂直衝出一台闖紅燈的機車B(B要往巷子騎),A煞車不及便攔腰撞上。車倒地後,因為妹妹被機車壓住了左腳,不得以A只好先將機車立起來,之後叫警察來處理。該路口無監視器,也找不到當時在場之人證,當天就醫後至警局作筆錄完就先回家。
|巷|
_____|子|_____________
﹦ ←A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當事人傷勢
A成年已滿20歲,有駕照,手腕與肩膀挫傷;妹妹剛滿18,左腳腳趾三指骨折,無法正常行走,經診斷需至少休養三個月,身體並有多處挫傷。
B老年人82歲,腳有擦傷流血,事發當時警察有問B要不要搭救護車,但B起身正常走動,且非常堅持沒事,也堅持不上救護車。
三、事後調解
事故發生當天晚上B的家屬有來電問傷勢,並問事發情形,但因該家屬說光聽單方面敘述無法釐清實情,說之後會再聯絡。
隔兩天無消息,A致電B約在警局相互溝通。一進警局A就有先說明對方是闖紅燈,B聽了也說『他年紀大了、天氣又熱、眼睛難免模糊,該負的責任他會負,看我們要怎麼處理』,於是A提出了五萬元賠償金(包含機車修繕費用、傷害民事賠償和精神撫慰金),但B一聽到要賠償就直說沒有錢,A就說那就只好走法律程序,B說要告就去告,於是當天談判破裂。
隔了幾天,A至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當天中午12點致電B約下午3點至調解委員會調解,是B的家屬接的,但B的家屬向在旁的B詢問過後,應允。但3點過後B並沒有出現,於是委員要A打電話去詢問一下,B的家屬接起電話就說B住院了,無法去調解,但中午明明就還在家而且也答應了要調解,才過三個小時就住院,有點令人不解。
又隔了幾天,調解委員會寄來了一張聲請人為A的調解單,約下次調解時間,到了當天,B帶著他找的調解委員(是B認識的人,委員說是B去拜託她來的),於是聲請人不知道為什麼就變成了B。調解委員應該不是要請雙方都認為有公信力的人嗎?但A覺得若委員有偏袒某方的情形,再提出抗議即可,因此就讓該委員進行調解。
果不其然,該委員一開始較護著B,較為B說話,且B方來了四位男士,說話都盛氣凌人,每當A要開口B方就斥責A和講酸話酸A,不讓A有發言機會, A和她母親都是女生自然有被打壓的感覺。
且B一改先前在警局的低姿態,這次知道沒有監視器後,反倒是死咬我闖紅燈,還不斷說我想撞死他,說我要制他於死,讓人聽了火冒三丈。
委員一看這樣的情形會調解得沒完沒了,便與雙方相互私下交談。委員在與A方交談後發現B方有多處說詞浮誇不實,例如事發當時B其實是在車倒下後就起身走往路旁能正常行走,但B向委員說的是他倒地不起,但明明警察和圍觀民眾都在場都看得一清二楚,而且委員說B原本還想要向我們索賠兩萬,但分明就是B闖紅燈造成此舉事故的,只是無奈沒有監視器作證而已。於是委員對B說詞不實的行徑覺得有點不能苟同,因此後來的調解過成就較為公正了一點,但雙方仍達不到共識,因此調解仍然失敗。
後來委員打電話來我們家,要我們給她個面子,看可不可以B賠兩萬就好大家和解,A允諾後,委員說會再與我們連繫,但事後毫無消息。
前兩天委員打來說B完全不回應這件事,承辦警察也說B一副要告就去告的態度。
四、問題
(一)請問若走訴訟程序,雖然無監視器,但路權是屬於A方的,這樣A方勝算有多少?
(二)警察說因為雙方都有受傷,B也有可能告A傷害,但A是否能主張信賴保護原則,主張信賴彼此會遵守交通規則且左方車應讓右方車,而主張無過失呢?
(三)請問有經驗的專家,A應該怎麼做才能爭取A應得的權利呢?
(四)A方為低收入戶,若打訴訟是不是可以減免訴訟費?如何申請法律扶助呢?
以上還麻煩請專家解答,若有任何疑問我會立即補充,
謝謝各位專家的耐心閱讀。
Update:
非常謝謝各位的回答和意見
對我都非常有幫助
我會好好處理的
畢竟遇到這種事真的很無奈
希望能有一個圓滿的結果
再次謝謝各位:)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By Lauren
at 2010-07-31T09:39
at 2010-07-31T09:39
(二)警察說因為雙方都有受傷,B也有可能告A傷害,但A是否能主張信賴保護原則,主張信賴彼此會遵守交通規則且左方車應讓右方車,而主張無過失呢?
(三)請問有經驗的專家,A應該怎麼做才能爭取A應得的權利呢?
簡單綜合以上回答
監視器只是證據的一項,就算有還是需要其他佐證
理論上將來檢察官有偵查蒐證的責任
但實際上還是多以筆錄及一些現有的事物判斷
所以建議你要自己多做一些功課
多蒐集有利證據寫訴狀提告
如果說你有無過失的話?
可能是應注意車前狀況而未隨時採取安全措施吧
交通法規是如此規定,而且經過十字路口時,
就算是綠燈也應減速慢行
所以不要做對你不利的筆錄或證詞
照現場圖看來是對方肇事主因才對
個人覺得先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將來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這些是完全不用訴訟費用的
除非是單獨告民事賠償
不過時間可能要一年也不一定
依照你們的狀況,五萬似乎少了點
妳們應該再仔細斟酌
如果距離六個月告訴期還有時間
在沒有能力請律師的情形下
建議花時間整理資料再交給自己彙整成狀
有律師也是要做這些事
先不要浪費時間在對方身上了
(四)A方為低收入戶,若打訴訟是不是可以減免訴訟費?如何申請法律扶助
呢?
法扶的門檻很高,真的要夠窮才行
你可以打電話去當地的法扶詢問
不過大多法扶的律師跟花錢委任的律師是不同的
倒不是水準或層次的問題,這樣說好了
如果你是律師,手上有十件官司
其中六七件是委託人花數萬元或更多錢委任的
再加上法扶的案件,人之常情下,你一樣一天24小時
你會把重心放在那裡
以上供你參考!
By Necoo
at 2010-07-31T03:32
at 2010-07-31T03:32
且無支幹線、車道多寡、直轉彎車的情形下,才是左方車應讓右方車。
(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二款)
即然文中已提及有號誌,
且可能有支幹線、直轉彎車的前提下,自然就不存在左右方車的問題了
By Elizabeth
at 2010-07-30T01:42
at 2010-07-30T01:42
本案將提起訴訟途徑
刑事部分 檢察官自會申請鑑定
不需跟他們多言了
這種自以為關係好的人 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且 提起訴訟後 也隨時可調解
刑事附帶民事 一審免費 除機車裁判費 數百元外
不滿一審判決 在上訴 才要費用 但可聲請訴訟救助
這官司 重點輸贏 只看 路權以及求償明細表
2010-07-30 15:37:08 補充:
後續或提出明細表 有問題 可洽本人部落
By Sandy
at 2010-07-31T16:48
at 2010-07-31T16:48
第二點..當初在警局雙方問答時...你們就應該準備錄音...以及想辦法誘使對方說出那 天對方闖紅燈的情況...這就是未來上法院最有利於你們的證據..或者你可以向警察查詢那天筆錄...看看有無這方面的佐證
第三點...照這種情況來看..對方明顯擺爛...你可以直接提出告訴..以刑事逼民事...而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不用請律師...這是直接由檢察官偵辦受理...甚至你可以多告對方一條毀謗罪<調解過程對污滅你的部份..當然也必須有錄音或有人做證>...
第4 點...我想..就在你提出告訴後...對方收到法院寄來的傳喚單...這時...要來求和解談賠償金的...將不會是你而是對方...因為對方知道事情大條了..
第5 點...不要太相信警方人員說的話...根據我的經驗...有不少警察的立場是有偏頗的..甚至是法律常識不足的都有...這會讓人感覺有點誇張...不過卻是事實
第6 點...你要注意提出告訴是有時效性...就是發生日起算的6 個月內都可提告...超過這期限..就算你提告..法院是不會受理...這點要注意一下....祝福你
By Agnes
at 2010-08-01T05:44
at 2010-08-01T05:44
Related Posts
有相關的法律途徑可以訴求嗎?
By Charlotte
at 2010-07-30T00:00
at 2010-07-30T00:00
車輛不定時停車堵道,民事上可告對方如何賠償?依據那一條法條?
By Jack
at 2010-07-30T00:00
at 2010-07-30T00:00
18P2P論壇放音樂語法
By Gilbert
at 2010-07-30T00:00
at 2010-07-30T00:00
請問尋夢版歌語法如何使用?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07-30T00:00
at 2010-07-30T00:00
有那麼多法讓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嗎?
By Doris
at 2010-07-30T00:00
at 2010-07-30T00:00